关于真理的阶级性问题,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讨论,经过六十年代、文革初、文革后的多次讨论,一直到现在,始终存在争论,没有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取得统一认识。

  看似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在几十年间,经过这么多次的讨论,却一直不能解决呢?

  我认为主要出在认识方法、研究方法上。

  因此,在我看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解决认识方法、研究方法的问题。

  本小文就是试图从这一关键问题入手,去探讨、回答真理的阶级性问题。说到底,我认为,这还是一个能否正确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问题。

  既然是研究阶级性的问题,那首先就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阶级性?而在以往的讨论中,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先生要么忽视了这个问题,要么理解得并不正确。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阶级性来自于阶级,没有阶级,也就谈不上阶级性。

  什么是阶级呢?列宁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的解释:“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页)

  这显然是关于人类阶级社会的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这是完全科学的,也是完全正确的。

  正是基于这个科学的观点,《**宣言》才说,自从原始公社所有制解体后的人类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毛主席才说“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其中,尤以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给予人的认识发展以深刻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60页)

  这是我们讨论真理的阶级性问题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告诉我们,阶级,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集团。每一个人都是这一阶级集团的一个成员。

  有了阶级,就有了阶级性;或者说,只有有了阶级,才会有阶级性。阶级性是阶级的本质属性,也是作为每个阶级的成员的个人的本质属性。阶级性离不开阶级,或者说,没有离开阶级的阶级性。

  既然阶级性是一定阶级的本质属性,那么,作为一定阶级成员的人的阶级性到底是什么呢?

  从阶级的定义就可以明确地认识到,所谓阶级性,就是指的“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一定阶级的必然的特殊的利益和要求。

  研究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离不开这个最基本的道理;也就是说,研究真理有没有阶级性,首要的根本的问题是要研究真理和一定的阶级、一定的阶级的阶级性有没有关系以及怎样的关系。

  离开真理和阶级的关系、和阶级的阶级性的关系,或者,没有正确说明真理和阶级的关系、和阶级的阶级性的关系,是过去在真理阶级性问题上,长期发生争论而不得解决的主要的原因。要么把二者完全割裂开来,要么把二者简单等同起来,总之,都没有能够正确说明和处理真理和阶级、阶级的阶级性之间的关系。

  本小文就是抓住这个问题,想从这儿做一点突破,去正确解释、说明关于真理的阶级性问题。

  真理的含义是清楚的,大家没有分歧。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正确认识。这里的“客观”是相对“主观”而言的,强调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而变化的客观事物、客观规律;这种客观事物、客观规律,无论是自然界的,还是人类社会的,都是没有阶级性的。阶级性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属性。客观事物及其客观规律,不是人,当然不可能有阶级性。真理不过是主观对没有阶级性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客观事物的规律的正确的反映。既然真理反映的是没有阶级性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作为反映的结果的真理,怎么可能有阶级性呢?

  这个主观对客观的反映过程,也就是真理的获得过程,实际就是毛主席所讲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发展的认识过程。

  那么,在探讨真理有没有阶级性的问题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客观事物的规律的认识过程中,如果想获得对真理的认识,有没有、能不能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也就是认识主体的阶级利益、阶级要求,带入到这个认识过程中去呢?

  我认为,不能。

  这并不难弄明白。

  认识主体要想获得真理,就需要对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有正确的认识,真理的内容和认识主体获得真理的过程,仅此而已。既然真理反映的是客观规律,是客观真理,为了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认识主体的介入,只能是在认识方法的正确与否上下功夫,以便争取更深刻更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客观规律。这个认识的过程和认识的目的,并不是要求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也就是认识主体的利益、要求,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更不是要求用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去取代需要认识的客观事物的客观规律。

  这是解决关于真理阶级性问题的一个关键。不能正确解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和认识真理、获得真理、真理内涵之间的关系,是造成关于真理阶级性问题长期以来发生争论的思想方法上的原因。

  即使认识主体有阶级性,如果想获得真理,那么,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也绝不能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道理很简单。因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不包含认识主体的阶级性,一旦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带入认识过程,那自然就不可能客观地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也就是不可能获得真理,就必然是用主观的阶级性去取代客观事物的客观规律,结果,常常就是把主观的利益、要求,视为客观真理,实际陷入了主观主义的认识上的错误。

  就是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阶级分析,也只是为了使自己的主观认识方法能够符合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是为了使自己的主观认识方法能够更好地更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而不是拿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去代替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任何正确的思维方法、认识方法,只是为了正确反映、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而不是取代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进一步说,认识方法和认识的阶级性不是一个概念。认识方法只是科学的思维方法,它本身不具备不带有阶级性。阶级分析方法,不是主观阶级性的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是就科学分析客观存在的阶级而言的;主观阶级性的分析方法,是就认识主体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带上了阶级性而言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客观地分析问题、还是主观地分析问题的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方法。

  我们在批评剥削阶级的错误思想理论时,常常说他们是“带着剥削阶级的偏见”认识问题,所以,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不正确,也就不可能获得真理。这里所讲的“带着剥削阶级的偏见”,实际就是带上了剥削阶级的利益、要求,把剥削阶级的阶级性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结果自然就是“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这说明,要想获得真理,是不能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的。

  如果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就等于以认识主体的利益、要求,去干扰对客观事物本质、客观事物规律的正确认识,因此也就不可能获得客观真理。这是用认识主体的主观意志去代替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在认识上就必然地会离开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认识发生错误也就是难免的了,自然也就不可能获得真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如果进一步探讨,就是无产阶级在寻求本阶级的解放,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时,如果在认识无产阶级革命的规律的时候,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性、也就是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带入到对无产阶级革命规律的认识中去,行不行、对不对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如果这样做,其结果,同样是会干扰对无产阶级革命规律的正确认识,同样会偏离无产阶级革命的规律,偏离无产阶级革命的真理。

  例如:

  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武装斗争的过程中,我们党曾经犯过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从认识方法上总结教训,就是因为把无产阶级急于求得胜利的主观利益、要求,带入到对当时的革命规律的认识中去,结果违背了客观规律、客观真理,犯了主观主义的认识上的错误,导致了政治上军事上的错误。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也曾因为从无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出发,急于赶上西方发达国家,把这样的主观愿望带入到对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中去,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一类豪言壮语,去干扰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结果,好心办了错事,带来了随后的经济困难。

  两个典型的不算小的例子说明,就是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带入到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中去,那也只能会干扰对客观规律、也就是对真理的正确认识,结果就是在认识上犯错误。所以,从正面总结经验教训上看,要想获得真理,要想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只能依靠正确的思想方法,而绝不能把阶级性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

  这就充分说明,如果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延伸到对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当中去,反而会影响对于真理的认识,而使真理转化为偏见,阶级性的偏见。

  我们常常批评不要把小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也就是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贯彻到对于真理的认识当中去。经常批评剥削阶级这样做,就会把阶级的偏见带到认识中去,就不可能获得真理,而只会滑向错误。这些批评当然是对的。但是,人们常常忽略了、甚至错误地认为,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贯彻到对于真理的认识当中去,才是正确的认识方法,才能获得真理。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上面提到的两个例子就说明,如果无产阶级这样去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样会陷入误区,不但不能获得真理,而且会发生错误。

  关于这个问题,列宁在著名的《怎么办》一书中,有一个从理论上的很好的说明:

  “我们已经说过,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即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主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工人所必要的某些法律等等的信念。而社会主义学说则是由有产阶级的有教养的人即知识分子创造的哲学、历史和经济的理论中成长起来的。现代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按他们的社会地位来说,也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同样,俄国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学说也是完全不依赖于工人运动的自发增长而产生的,它的产生是革命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发展的自然和必然的结果。到我们现在所讲的这个时期,即到九十年代中期,这个学说不仅已经成了‘劳动解放社’的十分确定的纲领,而且已经把俄国大多数革命青年争取到自己方面来了。”(列宁:《怎么办》,《列宁选集》第一卷,第247—248页)

  列宁的理论见解很清楚,如果把工人阶级的自发的阶级性带入到对于现代社会的认识中去,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而并不能获得关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真理性的认识,包括不能正确认识无产阶级自身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任务。而社会主义学说,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包括俄国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学说,并不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介入认识过程的结果,而是一些进步的革命的知识分子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践的运动过程进行科学地理论分析、理论研究的结果;尽管就社会地位来说,马克思、恩格斯 “也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但是,他们并没有把资产阶级的阶级性带入到自己的科学研究、也就是真理的研究过程中去。而且,还应该进一步注意的是,列宁并没有强调,马克思、恩格斯是以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去获得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的。

  如果谈到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也就是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的话,正确的理解只能是指,无产阶级在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时候,不是把本阶级的主观上的利益和要求,贯彻到认识过程中去,甚至取代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而是应该要求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阶级分析等等科学的思维方法、研究方法,去客观地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坚持走这样一条彻底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不以任何主观的利益要求去干扰对于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是无产阶级能够认识真理、获得真理的根本原因,也是无产阶级能够彻底摆脱一切剥削阶级的阶级偏见,在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高于一切剥削阶级的根本原因。

  这才是正确地体现出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和无产阶级的科学的认识方法、研究方法唯物地辩证地统一起来,才是能够获得真理的唯一正确的认识途径。

  所以,关于真理阶级性问题的讨论的最重要的意义,最终还是落实在如何获得真理这个最关键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上。

  如果对于获得真理的认识过程有不正确的认识,那就注定不可能获得真理,而只会发生错误。过去错误地强调真理的阶级性,曲解真理的阶级性,不仅会干扰对于真理的正确认识,不仅会在理论上导致一系列的严重错误,而且会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导致一系列的严重错误。这是现在弄清楚真理阶级性问题的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同时是一个重大的认识论的问题。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需要我们对其中所客观存在的规律要有正确的认识,只有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才能正确地改造客观世界,可是,如果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客观规律的认识过程没有正确的认识,甚至产生误解,那就不可能满足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的要求,也就不可能正确地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就会发生错误,就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损失,甚至是重大的损失。所以,这里强调,这是一个重大的认识论的问题,也就是思想方法的问题。认识方法、思想方法不正确,就算是贯彻了实践——认识的原则,但是,其结果依然可能是一错百错。这是我在别的文章中强调过的一个道理。

  那么,接下来,很自然地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

  既然阶级性谈的是人的、阶级的阶级性,那人之外、阶级之外的任何的事物及其运动规律,都不可能有阶级性。真理所反映的内容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这一内容来自作为主体认识对象的客体,不是来自认识主体的人或阶级,它可以被主体反映出来,但却不等于这一反映过程是阶级性实现的过程,或者说,不等于是以阶级性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过程。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对人类社会存在的阶级的阶级性的认识,也是如此。要想正确认识一个阶级的阶级性,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只有坚持阶级分析、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分析,才能获得关于一定阶级的以特殊性存在的阶级性的科学认识,也就是达到合乎真理的认识。这样获得的真理,并不体现着认识主体的认识结果、也就是真理的阶级性,而是体现着认识主体认识结果的科学性、也就是真理的科学性——科学地说明了特定阶级的阶级性。

  真理没有阶级性,不管是关于自然界的真理,还是关于人类社会的真理都是这样。关于真理对自然规律的反映谈不上阶级性,更容易理解,也已经是大家公认的,这里无需多论。

  真理只是客观事物客观存在的固有的本质及规律的正确反映,不是认识主体的人、或阶级的阶级性的反映。这是真理这一概念的规定性所决定的。真理在这里要求的只是对于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有正确的认识,并不要求、也不能把认识主体的阶级性贯彻其中。在这种情况下,说真理有阶级性,无从谈起。真理只是来自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这种正确认识并不包含来自主体的阶级性。即使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是和阶级相关联的,是有阶级性的,作为正确反映这种阶级、阶级性的真理,也并不能将认识主体的阶级性混入其中。一旦混入其中,就等于将认识主体的阶级性,混入了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获得关于这一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的认识,也就是不可能获得关于这一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而只会滑向错误。

  这就是说,在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有阶级性的情况下,对于这种客观的阶级的阶级性的认识,也决不是主体阶级性的运用,而只能是主体的科学认识方法——例如包括阶级分析方法、唯物辩证法分析方法的运用。所获得的真理,不过是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客观真理。这一真理并不带有作为认识主体的阶级性,也就是并不带有认识主体的利益、要求。

  探求真理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显著的标志。探索真理,获得真理,最终的目的还是要运用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里的再实践就是把已经获得的认识再运用于实践。这一次飞跃意义更伟大,不仅因为认识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而且因为,只有经过再实践,才能检验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并且在检验的过程中,进行再认识,从而发展认识,发展真理。

  这是人们认识真理、运用真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统一的过程。我们必须遵循这个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在研究关于真理阶级性问题的时候,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割裂地只是去探讨真理本身有没有阶级性,还要进一步探讨运用真理有没有阶级性。

  这也就是说,认识真理问题,既要弄明白真理是怎么一回事,又要弄明白真理和人的实践活动的结合是怎么一回事,只有从二者的辩证统一中,才能最终彻底说清楚真理和阶级性的关系。

  就获得真理的认识过程而言,真理是不可能包含阶级性的。这时的真理,也不可能反映认识主体的阶级性,也就是不可能反映认识主体的阶级利益、要求。

  但是,人们作为认识主体,之所以要认识真理,并不会满足于仅仅获得真理。认识真理,获得真理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真理去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包括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和改造人类社会的活动。

  一旦进入人们运用真理的实践活动过程,那就不能不看到,在运用真理的实践过程中,真理是完全受认识主体的人或阶级的利益和要求支配的,也就是说,是受人或阶级的阶级性支配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个阶段,在这个时候,真理就必然地不可避免地和运用真理的人或阶级的阶级性结合在一起了。这时,真理就因为和认识主体——不管是个人还是阶级完全结合在一起而有了阶级性。无论是对于自然科学的真理,还是对于社会科学的真理,都是这样。因为事实是,不管是自然科学的真理,还是社会科学的真理,只要和运用真理的人或阶级的联系起来,统一起来,从属于人或阶级,这时的真理就必然地不可避免地具有了阶级性。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开人或阶级运用真理这个客观事实,笼统地只是强调说,真理没有阶级性,是不符合实际的。

  大家都知道,使用工具,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界的根本标志。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都需要工具。毛主席1965年在杭州和哲学家们谈话时说过,可以把工具理解为是人的手的延长。如果进一步分析,任何工具又总是物质材料和科学认识(也就是真理)的结合与统一。从最简单的人工打制的旧石器,到今天的高度发达的具有人工智能的机器人,无不如此。

  工具本身谈不上阶级性,但是,工具归哪个阶级所有,为哪个阶级所用,却不可否认是有阶级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工具所包含的科学真理,也就不可避免地从属于占有这一工具的人或阶级,并为占有这一工具的人或阶级的阶级性服务。

  基于这个事实,毛主席才说:“自然科学分两个方面,就自然科学本身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谁人去研究和利用自然科学,是有阶级性的。”(毛泽东:《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44页)

  其实,对于社会科学的真理,也应该做这样的理解。大家在论述社会科学的真理有阶级性时,经常引用毛主席在《实践论》中的一段话:“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毛泽东选集》,合订本,261页)

  毛主席这里的论述是很清楚的,是就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这一点而强调它的阶级性的。这里强调的正是真理被阶级的运用——无产阶级的运用,正是因为无产阶级运用辩证唯物论,或者说,辩证唯物论为无产阶级服务,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无产阶级手中的辩证唯物论,就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性统一在一起了,因此,这时的辩证唯物论也就表现出它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性。对于这个道理,可以做一句反证。到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唯物辩证法作为人们的一种正确的思想方法,依然会被人们所运用,但是,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就不能说唯物辩证法有阶级性了。

  类似的一些说法,比方说,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阶级性,都是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为无产阶级求解放服务的理论武器这样的角度去使用阶级性这一概念的。

  强调运用真理必然具有阶级性,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是,只有认识真理、尊重真理、坚持真理,才能使我们的认识和实践符合客观世界的客观规律。从这个意义上看问题,为了争取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必须努力地去认识真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捍卫真理。

  二是,认识真理,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方法。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这就需要努力学习、认真掌握这种正确的科学的思想方法。为了实现这一点,除了正面的学习和训练之外,还必须克服剥削阶级的偏见,绝不能把剥削阶级的偏见、也就是剥削阶级的阶级性,带入到认识过程中去。

  三是,认识真理的目的全在于应用。无产阶级掌握真理的目的就在于为了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包括无产阶级自身的最终解放。因此,认识真理必须落实在运用真理上。而运用真理,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这一实践和认识的过程中,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贯彻的程度决定着进行无产阶级的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正确程度、发展程度和胜利程度。

  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真理阶级性问题的根本意义和现实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