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自媒体上看到不少人农民养老的问题,他们主张农民交公粮的年限应“视同社保缴费年限”,进而主张提高农民养老金。

  对于提高农民养老待遇的主张,笔者是完全赞同的,但账不能这么算!

  某些自媒体搞出了一个耸人听闻的说法:农民无偿交公粮57年!

  所谓“无偿交公粮”的“57年”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直算到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某些自媒体据此回忆交公粮的“苦难史”,进而开始控诉记工分的人民公社制度。

  一些自称80后的网友甚至回忆说他们家当年收获的粮食一半或一大半拿去交了“公粮”,还有人回忆说交完公粮家里要啃半年红薯……这些情况可能的确存在,但其中未免存在对历史的大量模糊和曲解。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交公粮”的历史。

  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交公粮”的概念对应的是国家的粮食征购政策,“征购”事实上包括“征”和“购”两部分,所以“交公粮”并不等同于“交农业税”。其中“征”的部分才是农业税,政府不给钱;而“购”的部分指的是国家统购农民余粮,粮站是要给钱的。

  那么,其中的农业税具体占粮食收成的比例是多少呢?

  新中国成立之时规定的是首先要定产,即根据土地质量、自然条件、常年产量估定出每亩地当年产量,然后根据估定产量的15.5%来征收农业税。

  但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新中国实行的是“增产不增税”政策。由于毛主席领导人民群众实行了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培育良种等一系列措施,粮食亩产量逐年上升,所以,实际的农业税率逐年下降。

  全国历年农业税占实产量(%)

  1950年,12.3%

  1955年,11.6%

  1960年,13.8%

  1965年,7%

  1970年,6.2%

  1975年,4.9%

  1979年,3.5%

  1983年,3.0%

  数据来源:2017年【中国财政年鉴】358页

  农业税率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前的1979年已经下降到了3.5%的水平。

  所以,占交公粮“大头”的其实是国家的统购部分,具体数值如下:

  按照1979年的3.5%的农业税,加上21.7%的统购,农民需要上交公粮占比为25.2%,远远到不了某些人回忆的“一半”的水平。

  不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政策制定者为了快速看到“包产到户可以增产”的效果,开始实施放开粮食征购、提高粮食征购价格的政策,这导致80年代以后的粮食收购量逐年攀升,平均粮食收购量一度占到了平均产量的1/3以上。

  然而,那几年的实际增产速度却远远达不到粮食收购量增长的速度。部分农民为了快速“变现”,把一半或一半以上粮食拿去卖掉,然后啃半年红薯,也就不奇怪了。

  特别是单干以后,粮食征购的对象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小队变成了联产承包的个体农户,“公对公”变成了“公对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例如超生罚款)的现象就开始在农村蔓延滋生,逼得农民只能多卖粮!2000年,李昌平“上书”疾呼:“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指出了“农民负担沉重、乱收费、乱摊派,甚至要借高利贷缴纳税费”的真实境况。

  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只是衍生品,其背后指向的是基层财政危机以及腐败行为。派生“三乱”的主体却是乡村两级的“三提五统”。“三提”指的是农户上交给村级行政单位的三种提留费用,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行管费等;“五统”指的是农民上交给乡镇一级政府的五项统筹,包括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等。

  而80-90年代的“三提五统”收费并未明确包含养老金部分。

  当然,笔者讲清楚上面这个问题并不是要去论证“农民不该有养老金”。恰恰相反,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正是政策变迁,亦即人民公社的解体——联产承包之后统购粮食的款项被用去交“三提五统”,因为“三乱”问题,甚至农民还要再另外倒贴钱,90年代因为地方财政吃紧,有些地方甚至给农民的统购粮“打白条”;而联产承包之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则是交给公社一级统筹,这其中事实上是包含了“养老”、“医疗”等公共福利部分。

  笔者在以前介绍人民公社历史的文章里已经讲述过这个问题,人民公社时期已经在农村建立起了初级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方面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赤脚医生”制度,而养老问题则是纳入到“五保户”,即对无生活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社员给予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这五个方面的保障,配套建立起来的就是公社的残疾人福利院、养老院、托儿所……

  虽然这个保障水平跟今天的生活水平是没法比的,只能保证到“不饿死”的基本程度,但相比解放前那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了。而保障程度不高的原因正是新中国百废待兴、刚刚起步,人民公社的结余还没有那么富足。但是,那些搞得比较好的公社(例如笔者之前介绍的湖南毛田公社),其保障水平已经非常高了。毋庸置疑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公社的保障水平也会随之逐步提升。

  人民公社解体以后,1982年的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总体精神是一方面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给农民“自由”,一方面还想保住之前人民公社的基本保障体系,三提、五统、两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名词的提出,正是出于后一方面的目的。

  但世上哪有那么多的“既要、又要”?集体经济的基础不复存在之后,农村基本保障体系也就成了“无根之木”,后来的情况才是今天很多人回忆的状况。

  在经历了80年代到新世纪初10年的“阵痛”之后,基于赤脚医生制度建立起来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被“新农村合作医疗”替代,新农合的缴费是年年上涨,农民负担越来越重,但聊胜于无;“五保户”有国家补贴,但原来公社免费的养老院、福利院却不复存在,养老复归传统的“养儿防老”,至今无解。

  以前国有工人上班工资里有计提5%作为养老,由工厂统筹(即被抹黑的所谓“企业办社会”的一部分),后来由国家统筹,所以叫“视同缴费”。至于农民的养老金问题,在制度变迁面前变成了一笔“糊涂账”,三提五统不愿背这个债,但也别把“交公粮”的锅甩给人民公社。

  所以,笔者才在开头讲“账不能这么算”。

  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福利保障表面看来是属于分配的问题,但根本而言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经济基础。基于今天的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的状况,一定要算账的话也只能算“大账”。

  毕竟农民群体农业税是确确实实交了57年,农业税放到取消前的2004年也仅占到总税收的1%,即便放到1979年也仅占到5.5%。但是,农业税放到工业化刚刚起步的1950年,可是占到了39%,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建设、支援了工业化,奠定了新中国的家底。到今天算这笔“大账”、为老一辈农民养老,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