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浏览公众号时,读到了《“大锅饭”的困局:集体化农业中的效率与公平》(原创:历史深处的回声 历史深处的回声 2025年01月23日 19:52 广西)一文。

  文章开头,作者用“大锅饭:从理想主义到效率困局的农村试验”作为全文的主题提示。

  文章说:

  “还记得‘大锅饭’这个词吗?它一度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代名词。”“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集体化运动中,土地、农具、劳动力都被统一管理,农民告别自家耕种,加入了人民公社的大集体生产。”

  “但这种以公平为旗帜的集体化农业,却在实践中暴露出效率低下的困局,甚至酿成了历史性的悲剧。”“在1958年掀起的人民公社运动中,数亿农民被组织到大集体中共同劳动,吃“大锅饭”成为农村的主流生产生活方式。”“初期的集体化带来了短暂的高涨士气和生产增量。”“公社化的标语贴满墙头,人人喊着口号走上田间。”

  “干活时,生产队划定工分,按劳分配,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方面,‘多干少干一个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们发现,辛苦干一天和偷懒摸鱼拿到的粮食差不多,劳动积极性因此大打折扣。”“更严重的是,在极端情况下,集体化生产的低效与自然灾害叠加,直接导致了大面积的饥荒。”“历史上最惨痛的一页,莫过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的大饥荒,数千万农民在饥饿中挣扎,而‘大锅饭’成为这一悲剧的背景板。”

  从1956年的高级社到1983年的人民公社终止,农村的集体经济存在了27年左右。在这27年左右的时间里,在高级社到人民公社过渡的过程,由于没有经验,核算单位过大,因而在1958年到1960年的头几年时间发生了挫折。这对于一种新体制而言,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在1962年进行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体制调整之后,人民公社形式的集体经济即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我国粮食产量也进入了一个长期的、稳定的上升通道。

  如果说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现象,那就是刚开始的1958年的开头的很短时间内确实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但到进行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的体制调整之后,所谓的大锅饭的现象就不复存在。因此,把‘大锅饭’指代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1962年之后的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而生产队是采用工分制来进行社员的劳动投入计量和收入分配的。在采用时间计工的情况下,你做一天是一天的工分,你做半天是半天的工分,你不做就没有工分;在定额计工的情况下,你多做多工,少做少工。待到分配时,生产队根据每个农户的工分累计数进行收入分配,一个800工的家庭收入,与一个400工的家庭的收入就会相差一半,不仅现金收入相差一半,而且工分粮也会相差一半;在生产队分配时,口粮是按照人头分配的,但口粮按人头分配的是数数,每户分到的口粮是要用工分收入按照统一的价格来购买口粮的。如果工分收入不够抵销口粮的金额支出,那就会形成超支。在这里,那有大锅饭给你吃呢?

  在人民公社,人所共知的事实是,有些搞不好的生产队,社员粮食不够吃,只能吃国家的返销粮;如果返销粮也不够吃,那只有去讨饭。请问,如果集体经济是大锅饭,怎么会出现有人粮食有余,而有人要讨饭吃的呢?

  从宏观上来说,中国所以能够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转变为一个工业化的国家,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恰恰是因为从1956年到1983年农村集体经济在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原始的个体生产方式,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生产的整体性优势,形成了一种新的集体生产力,通过农业生产条件的根本改善,使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既促使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转变,同时也为我国转变为工业化国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资金和人力支持。与此同时,我国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形成了适合我国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从而形成了我国人口在这一时间快速增长的态势,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粮食生产能力的大幅提升,则又为我国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二十七年左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从养活6亿多人发展到养活10亿多人,其生产力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而且也不单单是人口数量的增长,同时也是人口素质的大幅提升:我国的人均寿命从30多岁增加到60多岁,我国人口从80%的文盲到中学教学到农村的广泛普及等等。从人民公社创造的物质财富看,仅仅以投入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水利基础及其它基本工程的劳动力,按土方量计算,就达到3610亿立方,按照每个土方30元计价,这些工程消耗的劳动所形成的价值也有10多万亿人民币之多。这些基础工程形成的水库、河道、道路和耕地等等,是利在长远的劳动投入。这些工程的价值并不因为你不去计量它就不存在。

  无论是从国家工业化的根本转变看,还是从我国人口大幅增长的角度看,还是从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进程看,所谓的“效率困局”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难道在二十多年时间使农业生产力水平从养活6亿人发展到养活10亿人的效率还不够显著?难道在人民公社基础上实现国家工业化转变的效率还不能说明问题?难道那亿万农民形成的10多万亿人民币的基础工程不是效率的体现?

  从微观角度看,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民,一对夫妇养活一个七、八口之家,抚养三、五个孩子的情况相当普遍。人民公社时期的主体劳动力,他们的整体状态表现为发展状态而不是维持状态,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家变二家、甚至变三、四家,劳动者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是我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在农业还是以人力和畜力为基础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条件下,恰恰是因为有了集体经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一基本的事实说明,人民公社体制所形成的效率不是其它任何生产方式所能比拟的。

  人民公社是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它所形成的生产方式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实体,而不再是资产实体。而作为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实体,它的效率与产权企业的效率有着不一样的体现。一般产权型企业的效率,是以资产增殖的程度来衡量的,而劳权型企业的效率则是通过劳动能力的增长状态所体现的。而最能体现劳权型企业的效率的指标,就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增强程度。人民公社时期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均寿命的大幅提高,并绝大多数人从文盲、半文盲到中学教育在农村绝大多数地方的普及,所有这些都证明了人民公社在体现和满足劳动者利益要求方面的效率是独一无二的。

  对于农民来说,无论怎样,人民公社体制给他们带来的就是家庭的兴旺和不断发展,就是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极大提高。

  人民公社的产生,并不是设计出来的,也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家急需通过农业支持工业化”,而是在农业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自然形成的集体经济形式。把高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包括人民公社的名称,是由下面产生,而不是由上到下的产物。从农民的个体生产方式到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直到人民公社,这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合乎情理的发展。在1958年大跃进的形势下,群众革命干劲冲天,极短时间内农业生产起了巨大的变化: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大规模进行,需要打破社界、乡界甚至县界进行大协作;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需要大量投资;而工业的发展则需要投入一部分劳动力;生产劳动需要更加有组织有计划,所有这一切必然地催生了人民公社体制。

  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顺应实际需要,使农民的合作组织形式向土地和生产资料公有制转变,从而形成劳权公有制模式,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当运动发生偏差的时候,及时进行体制调整,使公有制经济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所有这一切,都是实事求是的做法,并无不妥。

  人民公社模式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生产模式,除了你需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对它有全面的了解之外,你还需要懂得它区别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特点和特征。假如你用适用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效率观众来看待体现劳动者利益要求的消费价值生产方式,把两者混为一谈,那就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