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革命发生在十九世纪中叶,这时中国封建社会已走到了穷途末路。

  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自然经济的统治。这种统治地位在当时还没有根本变化。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的生活,仍然是广阔的乡村生活的基础。

  但是,几个世纪以来,商品生产也在不断扩大它的阵地。

  棉纺织业表现了比较显著和迅速的进步。原来,棉布之利基本上是由苏南、特别是由松江独占着。这种局面在十八世纪后半期就被打破了。国内陆续形成了几个新的重要的棉织品产地。一是直隶中南和靠近西南的地区。其中肃宁的棉纺织业发展较早,接着正定府也发展起来。正定“郡近秦陇,地既宜棉,男女多事织作。晋贾集焉。故布甫脱机,即并市去,直视他处亦昂”。二是晋中一带。“省南寿阳、榆次、太谷、祁县等邑,机声轧轧,杼轴相闻,偶逢市集,抱布贸丝者踵履相接。”以榆次为例,“榆人家事纺织,成布至多,以供衣服、租税之用。而专其业者贩之四方,号榆次大布,旁给数郡,自太原而北,缘边诸州、府,而仰市焉,亦货于京师。其布虽织作未极精好,而宽于边幅,坚密能久,故人咸市 之。”三是湖北中南部。这里的棉纺织业在明末已有很好的基础,这时更进一步发展起来,产品大量地运销粤、黔、川、陕等省。四是成都平原。四川也盛产棉布,云南“每年买用川布,计价银二十余万两”。新津布且“有贩至千里外者”。除了这些新产地,实际上自十八世纪以来,各省都多少发展了棉纺织业。

  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一,新发展地区的棉纺织技术比较落后,产品不及苏南棉布那样“精好”,但是生产量不低,而且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二,棉纺织业中有完全从属于市场的小商品生产,“布甫脱机,即并市去”,也有自给性生产与商品生产相结合的生产,产品“供衣服、租税之用”,还有自给自足的生产,这些生产大部分属于农民个体经济,男耕女织是它的一个特征;三,在这些全部或部分从属于市场的经济中,已有“晋贾”和“专其业者”之类商人在活动。商人不仅推销产品,而且供应原料。晋中寿阳,“富商六、七、八人”垄断了全县棉纺织业的棉花供应。由于他们勒掯高价,囤积居奇,“致使一邑停机住纺。”商业资本在这里表现了很大的威力。在这种条件下,给生产者提供原料、包销产品的中间剥削形式,接近了向生产者分发原料、收回产品的资本奴役形式的门槛。但是,当时除了少数地区的个别例子以外,绝大部分地区的生产还没有跨过这决定性的一步。

  生产发展是不平衡的。在商品经济更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棉纺织业和有关的染布、踹布等手工业中,发展起来了一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工场和作坊。象广东佛山镇,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有织布工场约二千五百家,经常雇工五万人。这样笼统的数字,虽不能充分说明每个织布工场生产关系的实际状况,但据记载,在二十年代初已有这样的剥削形式,即有的“织造棉布匹头的老板和纺工之间,通常总是由老板供给纺工棉花二斤,收回棉纱一斤”。这就是说,那时已存在一种低级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家庭手工业了。

  可以看出,在过去,从原棉到织成布匹一系列的生产过程,都是由一家一户单独来完成的,现在已经出现了新的情况,各个生产环节开始分化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苏南松江府许多农村妇女只生产棉纱,是十六世纪就已有了的现象。苏州元和周庄镇生产的棉纱,还运销浙江。贵州遵义府也是“纺、织互资成业”。这种情况可以产生两种全然不同的后果:某些技术和工具都比较简单的生产,如纺纱,更容易和农业结合,成为农村副业;另一些技术和工具都比较复杂的生产,如织、漂、染、踹布,就必然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手工业行业。但是,无论前者或后者,都是商品生产,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社会分工的这种扩大,是生产力提高的标志,说明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棉纺织业的进步。

  棉纺织业的发展和进步,并不是孤立自在的。与它有直接联系的许多手工业,也都有了相应的发展。例如,棉纺织生产工具的制造,纺车、织机,以至锭、筘、刷等的制造,都出现了专业化的现象。那些与棉纺织业没有直接联系,或联系不那么显著的手工业,也以不同的速度发展起来,逐渐扩大生产规模。在造纸业等部分手工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碾米业在十八、十九世纪得到大发展,芜湖作为米市的地位开始确立。在芜湖、庐州、南京,都开设了大砻坊,这些大砻坊每家存粮万余石。

  当手工业商品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后,手工业者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性增加了。但是,封建手工作坊、手工业者个体小生产、作为农民副业的手工生产,仍是当时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形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仍然处在萌芽状态,所以手工业者内部还谈不上任何无产阶级的出现。当时,构成手工业者基本群众的,有几种人。第一,采矿、伐木、制盐手工工人,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工作和生活条件极其恶劣,封建政府也很害怕他们,总是加以武装防范,所以他们经常受工伤、歇业、瘟疫、迫害之类威胁,“人命轻如草菅,莫此为甚。”第二是手工作坊的帮工和学徒。帮工生活很苦,象景德镇陶工,“粝食充枯肠,不敢问虀韭。工贱乏赢资,异乡无亲友。服役二十年,病老逢阳九。饘粥生谁供,死况思槥柳”。学徒的状况更加悲惨。他们往往是贫寒的多子女家庭的子弟,在学徒期间等于典质身体,被当作仆役使用,经常挨打受骂。第三是手工作坊师傅和个体手工业主。他们有熟练的劳动技能,手工师傅可以赚较高工钱,小手工业主自产自销,有时还剥削一、两个帮工、学徒的劳动,大体上可以温饱。甚至可以发点小财。但是,他们也时常受到封建政府的压榨。

  从手工业者基本群众的这些情况看来,各类手工业者程度不等地存在反封建的积极性。城市手工业帮工常常发起“齐行”斗争。学徒则主要采取逃亡的方式以示反抗。采矿、伐木、制盐手工工人,长期以来多次揭竿起义。由此可见,手工业者可以参加农民起义,不过他们并不是新的阶级力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爆发的农民战争,仍然只能是单纯的农民战争。

  由于为手工业者提供部分原料和生活资料,农业中的商品生产也有进一步发展。棉、烟的种植,业已先后遍及全国。蓝靛的种植主要在江西和东南沿海。其他经济作物和粮食生产商品化,都有所发展。当然,只有在货币地租代替实物地租的条件下,农业中的商品生产才能达到它在封建制度下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而当时并没有发展到这一步。就全国的农业状况说,自然经济仍然是主要的,只是在局部地区,农业中的商品生产才达到了较大规模。例如,江苏“太仓州暨所属之镇洋、嘉定、宝山等县,种稻之处十仅二、三,而木棉居其七、八”。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阳春等县,“蔗田几与禾田等矣”。这种对粮食生产的排挤,也反映了粮食作物本身商品化程度的提高。

  田赋纳银对农产品商品化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一八四五年(道光二十五年),地丁杂税岁入银三千零二十余万两。一八四九年(道光二十九年),岁入银三千二百八十余万两。这些数字意味着,每年有将近二千万石米或相当价值的米和其他农产品投向市场。各地买办常平仓谷、部分地租(主要是学田一类公产的地租)改征货币,也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经济开辟了几条重要的通向市场的渠道。除了农村副业的部分产品需要出卖外,农业中商品生产的发展,使得从事这一部分生产的农民的出卖不再是零星的、偶然的,他们与市场结成了固定的联系。十八、十九世纪更加稠密的、星罗棋布的城乡市集和庙会,正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所以,收购农副产品和供给农具等生产资料,是市集和庙会交易的基本内容。太平天国革命前夕,厦门的油市和菜市,便是由农民定期运送花生油和蔬菜,“发兑铺户及负贩者。”安徽桐城有四个市集轮流买卖牲口,“集罢农忙,不复开集。”陕西宜川圪针滩,因为“河东粟客每年在四乡收买粟物,雇脚运输此地”,发展成粮食市场,蝦蟆龛也在“道光年间极为兴盛,河东粟客收买南川之秋粟”,便以这里为据点。有些农民还以另外的方式参与商品流通过程的活动,与市场建立联系。他们在农闲期间去做长途或短途商品搬运工作,这种情况在畅通的河流和其他商路沿线较多;有的农民凑点小资本兼营小商贩,如山西阳曲“居民农事之暇,多策蹇贩炭以为生”。农村的上述种种动向,显示出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在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其思想和视野发生影响。

  清初,由于佃耕乏人,赋役繁重,地主阶级中一些人曾以田多为累。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情况变化后,兼并的浪潮重新汹涌起来。太平天国革命前夕,这种兼并达到了很剧烈的程度。官僚、贵族占地的规模最为惊人。乾、嘉两朝大学士和珅拥地八千余顷,他的家人刘全、马某也有地六百余顷。道光朝大学士琦善占地竟达二万五千六百顷以上。满、汉大员有地数百顷、数千顷的很多。象和珅这样的大地主,只需九百人,就将占尽全国垦田,而使全体农民沦为这九百家地主的佃户。一般地主拥有的土地,在规模上虽逊于官僚、贵族,但他们人数较多,不言而喻,他们占地的总数也不少,而且他们占地的规模也相当惊人。例如,江苏吴江沈懋德有田百余顷,湖南武陵丁炳鲲有田四十顷以上,直隶静海娄步瀛也拥地四十余顷。浙江嘉善三户地主仅捐出的义田、学田,即共达四十余顷,则保留在他们手中的土地总数定然是骇人听闻的。富商巨贾拥有雄厚的兼并土地的经济实力。十八世纪末,河南有一次重灾,于是“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湖南衡阳木商刘重伟的子孙拥田至百顷。这些事例已约略显示出土地集中的剧烈和尖锐程度。

  十八世纪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集中,也显著加速。那里的兼并者,大都是满、汉官僚和汉族商人,少数地方有其本民族的贵族地主。债务准折、低价收买、强占、骗取、商业上的讹诈等等,是惯用的兼并手段。

  土地兼并引起严重的社会动荡。兼并首先损害自耕农和小地主的利益。十八世纪中,已有人根据湖南的情况指出:“近日田   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   户。”由此看来,自耕农和小地主经济状况的恶化由来已久。自耕农经济最脆弱,他们的小块土地极易成为兼并者的猎物,他们自己则往往沦为地主的“佃耕之户”。山东章丘地主太和堂李家,从一七六一年(乾隆二十六年)到一八三七年(道光十七年)的七十七年间,分五十一次兼并土地共二百二十九亩零,平均每次兼并四亩半。可以设想,这户地主掠夺的主要对象是自耕农。小地主的经济地位也不稳固,大地主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利用小地主的困难,吞并他们的土地。山东章丘地主矜恕堂孟家所得的遗产中,有从一八三八年(道光十八年)到一八五〇年(道光三十年)分十一次兼并的九十亩地,其中原主积德堂、安素堂等,显然是小地主或开始破产的其他地主。自耕农和小地主破产,使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

  当时,农民的生活是十分困苦的。有人曾指出江苏农民各阶层的情况说:“农民治其业……则晴事耕耘,雨勤织绩,赤背而薅草,跣足而犁冰,出入见星,工作常倍者,为上农。自耕其田,岁息钱不过十四、五千文。其佃耕与罢弱者可知也。或有忿迫,奔呼吏门,受断明速,而岁计已虚;略事迁延,常继横贷,滚垛之困,累世不复”。这说明,境况最好的自耕农,不分晴雨、不计早晚地耕耘织绩,全年收益也不过十四、五千文,即十两银内外。所以他们只有把消费压到最低水平,才能够勉强支持。倘若遇到天灾人祸,便只能出卖田地、牲畜,或落入高利贷的魔掌,“累世不复”了。

  佃农的境况更加恶劣。从十八世纪以来,中国人口有很大的增长。在地主能够轻易地获得劳动人手的情况下,租佃条件也更加苛刻,租地更加困难。在南方,比较普遍地实行了额租制。在额租制的条件下,农民需要准备大量银钱或粮食,大约相当于全年地租的数额甚至几倍,以预租或押租形式缴给地主,才能佃到土地。所以农民在成为某一地主的佃户以前,往往先成为另一地主或商人的债务人。终岁勤劳所得,须先填塞地主的粮仓和债主的钱袋。农民每年上交的地租,为全年收获量的一半或更高。以接近湘粤界上的湖南宜章为例,“佃耕者无进庄银,每上田一亩获谷五担,纳租三担;中田纳租二担五斗,下田纳租或二担、或担零不等。”这里没有说明中、下田产量,不能确定地租在其中所占的比例,但单就上田来看,地租已占收获的六成。然而实际上这还不是佃户全部的负担。地主在“正额”地租以外,还规定了各种附加租,以及征收地租时所使用的种种野蛮、狡猾的方法,例如,勒收冬牲和其他土产杂物,逼服无偿劳役,在收租时使用特制斗秤,强制性的钱谷折算,准折佃户的子女财物,预征地租和其他种种勒索佃户的方法。佃户和地主处在根本不同的生活条件之下,就以冬牲而论,即使只征收只鸡斗豆,在地主不足供一顿象样之餐,而在佃户则减少几天生活之费。所以正额或额外地租的每一加重,对佃户的生活和生产都有严重影响。如果佃户被迫借债,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就更沉重了。

  当时人章谦曾给佃户算过一笔粗略的账:“夫农民之常困于他途者,他途贫,谋口而止。而农民不但谋口而止,一亩之田,耒耜有费,籽种有费,罱斛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钱千。一亩而需千钱,上农耕田二十亩,则口食之外,耗于田者二十千。以中年约之,一亩得米二石,还田主租息一石,是所存者仅二十石。当其春耕急需之时,米价必贵,折中计之,每石贵一千有余,势不得不贷之有力之家,而富人好利,挟其至急之情,以邀其加四加五之息,以八阅月计之,率以二石偿一石。所存之二十石,在秋时必贱,富人乘贱而索之。其得以暖不号寒、丰不啼饥而可以卒岁者,十室之中无二、三焉。”这一估算,根据的是劳力较强、农具较齐的佃农、即上农的情况。他们才能佃耕田二十亩,收获米四十石。这一估算又没有包括地主的种种额外剥削和变相勒索,而这在实际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因此,这一估算还美化了佃户的生活,没有把全部悲惨和暗无天日的状况如实地描绘出来。

  长期以来,租佃制度在全国各地发展。这种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在各地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产生差异,但是,主佃间的对立在大江以南,特别在东南沿海,一般说来采取了更加激烈的形式。以苏州地区为例,从顾炎武到陶煦,即从十七世纪后半到十九世纪后半这二百年间,都呼“私租之重”。顾炎武(亭林)生活的时期,已“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而陶煦生活的时期,私租之重“有更甚于亭林所言者”。可见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已到了多么残忍的地步。十七世纪以来,大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主佃之间的激烈矛盾,也以佃农斗争的形式持续不断地表现出来。这种现象的形成,首先与这些地方商品经济的较高发展有重大的关系。

  商品经济的较高发展,给地主阶级的寄生性消费提供了更广阔的基础,进一步刺激地主阶级追逐奢侈豪华的生活。这种发展又加速了破产或暴富的过程、产权转移的过程,使地主阶级更疯狂地扩充产业,巩固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因此,商品经济的较高发展,提供了两种经济上的刺激,加强了地主阶级的寄生性、腐朽性,加强了他们对农民的残酷榨取。

  与市场的联系增加,使农民也受到影响。当生活中对货币的需要增长以后,农民逐渐不能忍受交租完毕便场囷如洗,没有留下任何生产品去换取所必需的货币的状况。在广大农民中,慢慢地产生了改变这种状况的自发要求和初步行动。从十七世纪或更早的时候起,东南沿海地区相继出现一种现象:“佃农所获,朝登垅亩,夕贸市廛”,先不交租,先卖出去,满足自身对于货币的需要。如果农民长期坚持抗租斗争,就可能逻辑地发展到否定地主阶级某种以至种种封建剥削,要求土地等等。城市商人和工场主的某种自由和富裕,也吸引着农民,启发他们摆脱剥削和发展个体经济的要求。当然,这个过程是长期的,但是,二百余年来,这种现象无疑地处在渐进的积累中。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这两种对立倾向碰在一起,必然引起剥削加重和反抗加剧,引起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这是东南沿海地区持续不断的佃农斗争的一种重大的经济背景,是封建制度的危机深刻化的一种表现。

  这个期间,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过程已经开始。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西方和北方殖民者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武装侵略,成为进一步激化国内阶级对抗的重要的因素,引起了中国人民反抗殖民主义的斗争。英国侵略者通过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江宁条约》,随后又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国被迫赔偿巨款,割让香港,开放商埠,降低关锐,给予领事裁判权,并默认鸦片贸易合法化。还有更恶毒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国设“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美国侵略者沆瀣一气,希望“中国人若有好处与别国之人,致米利坚人亦可得分受其好处”。战后,美、法侵略者迫使中国签订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这些条约除照中英条约攫取中国的权益外,其恶毒更甚于中英条约。《望厦条约》明确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关〕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还规定殖民者的兵船、商船可以横行中国的领海。《黄埔条约》规定殖民者可以在五口任意建筑房屋,天主教可以自由传教。《望厦条约》还进一步规定,十二年后须重行修约。凶恶的沙俄殖民者利用西方侵略所造成的局势,重新加紧侵略黑龙江地区,并扩大侵略库页岛。种种情况表明,中国领土、领海、行政、司法、外交、关税等各种权利的完整性已不复存在,开始受到殖民主义列强共同的控制。清政府已非其旧,它不再能完全独立自主地决定事务,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力。中国开始了从政治上分解为半殖民地的变化。

  这种半殖民地症候,在社会经济中也初步显露出来。它表现在:一,在通商口岸附近,英、美等国殖民者以诳骗、绑架等手段,肆行掠夺劳动力的罪恶活动。“乡人卖布粜米,独行夷场者,辄被掠去”。然后,象牛马一般,被成千上万地贩运到美洲等地去做苦役。因此,上海、厦门、广州等地成了一片恐怖世界。领事裁判权起着保障这种猖狂活动的作用。二,内地、江浙、闽南土布在厦门的市场,松江布在上海的市场,广东土布在广州的市场,逐渐受到洋布的排挤,不复畅销。洋布排挤土布,也就夺去了生产土布的农民和贩卖土布的商人的生计,破坏中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三,生丝和茶叶出口不断增加,这部分生产事业开始从属于外国、主要是英国的需要。中国开始变为英国丝织业的原料附庸。四,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特产之一的买办经济,战后也出现了。外国商人雇佣中国人充当买办,替外商推销鸦片和工业品,采买丝茶等土产。买办在外国殖民者的卵翼下,残酷剥削本国劳动人民,形成日益膨大的买办经济。五,殖民者变本加厉地深入中国内地倾销鸦片,鸦片进口在五十年代初每年平均达到六万七千箱的新水平。战前鸦片倾销、白银外流的危机和后果,“小民重困”的局面,更加严重。就缴纳田赋而论,“东南产米之区,大率石米卖钱三千,自古迄今,不甚悬远。昔日两银换钱一千,则石米得银三两;今日两银换钱二千,则石米仅得银一两五钱。昔日卖米三斗,输一亩之课而有余;今日卖米六斗,输一亩之课而不足。”这样就在无形中使纳赋人增加了一倍以上的田赋负担。地主阶级一定把负担转嫁给佃户。归根结底,自银外流的灾难性结果,大都落到了劳动者身上。鸦片倾销进一步加速了劳动者的破产。很显然,鸦片被殖民者愈来愈加紧地用作一种强行摧毁中国社会经济的手段。

  所以,中国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部动荡更加激烈,阶级斗争更加尖锐化。

  战后英国资产阶级曾表现出一阵对华贸易的狂热。他们曾以为,四亿多基本上生活在自然经济中的人口,一个晚上就能变成英国商品购买者。在现实中碰壁后,他们自然地归咎于他们没有深入中国内地。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就以十足的殖民主义者的口吻说:“我已经提出我的坚强信念,……我已经努力指明,这其中基本的、最重要的条件是,进入初级市场,去除旨在限制我们货物在内地的自由流通以及限制土产从内地流到海口的一切财政上的借口,或是给以有效的监督,最后,废除一切可耻的内地旅行上的限制……。”为此,这个殖民者又向往利用“要挟手段”,迫使中国“皇帝只有两条路可资选择:不逃走就得屈服”,以取得深入中国内地的权利。这种情况说明,殖民者既闯进了中国国门,不统治中国,不灭亡中国,不吸尽中国劳动人民脂膏,决不会罢休。

  国内、外的各种因素,正在迅速地加深中国封建经济的危机,加重被压迫阶级的苦难。清朝统治者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缓和这种趋势,这又不能不在同时加剧清朝统治下的封建政治的危机,加速清政府统治的腐朽和走向崩溃的过程。

  王戎笙等:《太平天国运动史》,

  1986年人民出版社,第一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