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和阶级斗争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研究中国当代国际国内一切社会现象。然而恰恰在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上,中国的某些当权者和主流媒体把阶级斗争切洪水猛兽,不仅只字不提,且客观上迁就和纵容意识形态领域里各种反对和歪曲阶级斗争的错误观念的肆意扩散和泛滥,并对坚持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一些学者和人民群众进行恶意的诽谤和网络上个别人的攻击和否定。笔者近些年来,在一系列纪念列宁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列宁阐述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思想,也遭到了个别人的讽刺、挖苦、污蔑。笔者近日阅读“百度”时,经常会出现大量否定、歪曲、丑化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观点。仅举几例:

  “阶级斗争,说白了就是整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他们不是解决社会矛盾,而是人为地制造社会矛盾,把社会搞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让老百姓没有好日子过。”

  “搞阶级斗争就是人为制造社会矛盾。”“阶级斗争是人害人,是挑动群众斗群众。”“阶级斗争是内乱之门,祸国之路。”

  “阶级斗争的治国理念是行不通的。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更加成熟和稳健的治理方式,更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有望为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在全球化的时代,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将为一个国家的繁荣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国民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阶级划分,百姓需要安稳的生活,阶级斗争已经熄灭了。”

  “阶级斗争理论,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过程中,一定是正确的指导思想。但是,当夺取政权,进入国家建设发展的执政阶段后,如果还以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导国家建设发展,实践证明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以暴力的阶级斗争的方式治理国家,只能是越管越乱,干扰阻碍国家的发展,因此付出了沉痛代价。所以,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治国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

  上述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模糊和错误认识:

  第一,不懂得究竟什么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第二,不懂得阶级斗争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阶级斗争客观的历史发展的进步作用?

  第三,不懂得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为什么会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

  第四,不懂得法治的实质就是阶级斗争?

  第五,不懂得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究竟是什么关系?

  第六,对社会生活中的客观的阶级斗争现象采取了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

  第七,否认和歪曲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的事实实际上是有意无意维护许家印一类现实的吃人肉喝人血的新型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党内资产阶级等少数暴富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劳动者继续受中国当代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

  上述问题,除极个别人别有用心之外,笔者坚信绝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完全处于模糊、混乱、糊涂、无知状态,有必要从历史和现实简要介绍马克思主义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及其来龙去脉,希望有助于澄清上述同志的错误模糊观念。同时也希望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革命同志拿起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的理论武器,同一切否定、歪曲、攻击和修正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一切资产阶级、修正主义、机会主义的错误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人丢掉了阶级斗争的理论武器,就是自我解除对敌对势力继续斗争的武器,就是自动缴械投降。

  笔者今天从人们最熟悉的“需求”“需要”现象开始,谈谈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问题。

  主要分两大部分:

  一是谈需求、利益与阶级斗争

  二是谈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

  首先发表第一部分:

  需求、利益与阶级斗争

  一、从“需求”、“需要”概念讲起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有“需求”、“需要”概念。“需求”“需要”这也是哲学上的一个基本概念

  “需求”“需要”从客观意义上讲,是讲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一种相互依赖性、相互联系性。一个事物的存在、发展对周围事物的依赖性就是需要。如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必须依赖阳光、水分和土壤。那么我们可以说,植物生长需要、需求阳光、水分和土壤。人和动植物一样,需要呼吸空气、需要喝水、吃食物、需要休息、需要排泄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物质需要、人的需要都具有客观性。但我们这里谈的不是生物的需要,而是人的需要。人有客观意义上的需要,也有主观意义上的需要。从客观意义上,人无论作为生物意义上的人,还是社会意义上的人,都一定会产生需要,也就是一定会有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他人的依赖关系,尽管其需要内容是不同的,甚至差别是极其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需要具有客观性,也是人的需要的抽象性。但作为具体历史的社会意义上的人是否能够意识到自己需要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其受制于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原始社会的人的需要与现代社会的人的需要绝对不同。上世纪70、80年代人们不会有手机的需要,今天几乎每个人都有手机的需要。同一时代,个人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不同,需要的内容也不同。很简单,一个穷人和富人同时肚子都饿了,都需要食物。穷人由于自己的经济条件,产生的需要就是最简单的普通食物,哪怕一个窝头都可以。而富人平时奢侈惯了,绝对不会产生穷人这样的需要,而是大鱼大肉,山珍海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需要的具体内容实际是主观的,是对历史条件和自身条件、环境的反映,实质也是对自己所处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的反映,而非纯粹的生理反映。需要具有主观性,也有具体性。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不单是包括那种纯粹客观的抽象意义上的需要,还要研究具体的主观意义的需要。完整说,需要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

  需要不仅是个人需要,也包括群体需要。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处在群体中。如原始社会中,是氏族群体的需要,发展到今天是民族的需要、国家的需要,在阶级社会中是阶级的需要。个人需要与个人利益、与群体需要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甚至是对立。在阶级社会中,多数个人利益与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就是根本对立的。实际就发展为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

  需要还具有多样性,即使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也是多方面的。人作为社会意义上的人除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需要,如情感需要、交往需要、创造需要。当然这种需要也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社会关系、社会地位的人的情感、交往和创造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而非单一的。西方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区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笔者这里不评价他的这五种层次划分究竟正确与否,但他指出人的需要内容不是单一的生理需要,而是多方面的、高低不同的需要。在这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也指出人的需要的多方面内容,而非单纯的生理需要。有人也许说,马克思不也说过,人们首先需要吃喝穿住,然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但注意,马克思这里说的是“首先”需要吃喝穿住,重点说明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类全部活动中的最终决定作用,而非“唯一”需要,即使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原始社会,人们在生产活动中还会产生美的需要和对美的追求,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人们对高层次的需要越来越多。在阶级社会里,当被压迫阶级意识到自己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得不到实现的思想根源和物质根源之后,也开始寻求精神需要和政治需要。如基督教的产生正是犹太民族多次反抗斗争失败后的精神需求。中国历代农民揭竿起义也是从经济需求发展到政治需求的结果。无产阶级意识到自己受剥削压迫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及其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之后,必然产生论证自身解放的精神需求和夺取政权、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政治需求。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产生这种或那种不同内容的需要。有需要必然产生欲望。但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人的需要,必然受到一定社会历史环境、条件的制约,尽管其内容是多方面的,而且伴随社会实践活动的逐步深入,需要的内容在不断扩大。但一定阶段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需要绝对不是无限的,也就决定一定历史阶段一定具体人的欲望也不可能是无限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一定历史条件的具体的某些人的欲望由于种种原因可能超出那个时代或自己的环境、条件的实现的可能性。但这种欲望也绝对不可能是无限的。无限的欲望只能存在于无限发展的整个人类。

  二、“需要”与“利益”

  唯物辩证法有一对范畴即“目的”与“手段”。目的就是人们把自身的需求、需要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但实现目的、目标需要手段、方法。由于人区别于动物的生存方式是积极主动地改造世界。所以这种手段就是劳动、实践。同时人的劳动又是在一定的群体和社会关系中的实践。所以在实践中就必然要发生和处理人与人的利益关系。

  “利益”概念大家也很熟悉。黑格尔说过,熟悉的东西并非真知的东西。但“利益”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大多数人包含相当多的理论学者和官员并没有真正搞清楚。《现代汉语词典》上说,跟“害、弊”相对,指好处,因为利是指好处,益也是好处,所以利益也是好处。《辞海》也是这样解读的。因为这个词对大家太熟悉了,一般社会科学词典都没有把它当作一个科学概念解释之。笔者认为,《词典》、《辞海》解读没有错误,但极其肤浅,实际等于没有解释。笔者认为应该给“利益”下一个科学的定义。笔者多年研究认为,利益应该从人们的“需求”“需要”讲起。具体的历史的人从自身的物质需求、物质关系和物质条件出发,去形成一个如何实现需要的具体的手段、方法。“利益”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需要、需求以及实现需要的手段方法,并以此成为支配自身行为实践的主观动机和评价周围人和事物的价值标准。它包含五层含义:第一,利益就是人的具体的需要、需求以及实现自身需要的手段、方法,第二,需求、需要及其手段、方法不是天赋的,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及交往过程关系中形成的。第三,人们的实践、社会关系及需求是具体的、历史的、可变的,但在相对固定的人或人群中,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其需求和利益也是相对固定的。第四,这种需求、需要及利益转变为支配人自身行为和活动的动机、目的。第五,这种需求和需要、利益还转化为评价周围人和事物的好坏、善恶的立足点和价值标准。有利于自己需要、利益实现的他人或条件,就是“好”,不利于自己需要实现的他人和行为就是“不好”。

  三、利益不同和根本对立导致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

  唯物史观认为,人不是孤立的抽象的个体,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生活中的每个人由于生活条件、环境及其主观念观念等多方面的不同,需求也不同,实现需求的手段、方法也不同,利益也必然不同。同时,人是生活在群体之中,群体的需求、利益也有许多的共同点,就形成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但社会群体也不同,也出现群体利益的不同。人类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需求、需要的内容也极其之少,同时这种需求单独依靠孤立的个体本身无法实现,就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如孤立的个体在原始森林里无法抵御野兽的侵害,于是依靠集体的力量弥补个体的不足,这就形成了群体的利益。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多种多样的需求、利益,必然要通过一定手段、方法获得。人的这种基本手段、方法就是劳动。马克思讲,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但人的劳动过程必须有两个基本条件即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者表现结合起来。生产资料又区分为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在原始社会中,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原始人氏族集体所有。人们的劳动方式就是集体方式,分配的方式也是平均主义,因此不存在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的物质利益的根本对立,更不存在剥削现象。

  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于是就出现少数人特别是氏族首领开始占有剩余产品包括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开始出现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即私有制的产生。其规模逐渐扩大之后,也开始雇佣其他劳动者。这种私有制的产生导致由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依靠其占有多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也就产生了需求、利益的根本对立。少部分人的利益的实现就是在剥削和占有他人的利益基础上实现的。也就形成了对立的利益集团,也就是“阶级”和“阶级斗争”。所以列宁说,阶级就是这样的一些集团,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同,劳动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对劳动产品的分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也就是“剥削”。阶级实质就是对立的社会集团的物质利益的根本对立,它不仅是利益的不同,而是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依靠强制剥削压迫他人的利益实现的。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建立了军队、警察、法庭等暴力机关,用于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同时,也在思想意识方面为这种剥削制度提供精神上的执政理念和理论武器。由此阶级从单纯的经济范畴发展到政治范畴、思想范畴。最初表现为奴隶社会奴隶主与奴隶阶级的斗争。后又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地主和农民的斗争,再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斗争。

  四、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基本要点

  阶级和阶级对立是从奴隶社会开始,但发现人类社会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现象并首先给与理论概括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而是资产阶级学者。如法国“七月王朝”,法国涌现出一批历史编纂学家基佐、米涅和梯叶里等。他们为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编纂历史时,发现人类社会分为各种不同的阶级,这些阶级因彼此间的利益冲突而互相斗争,以此来推动社会的变革及历史的发展,这便是著名的阶级斗争理论。英国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从经济关系上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三个阶级。但是,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并不真正了解和懂得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历史现象,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是把对立的阶级看成是自然的永恒的现象,如他们把商品一样也看做永恒的社会现象。这种阶级对立也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也已经指出,法国革命是法国贵族、市民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几个对立的集团利益斗争的历史,并试图揭示阶级产生的经济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资产阶级思想家发现阶级斗争现象的基础上继续深入阶级斗争。1852年马克思在一封信中说,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我的新贡献是:“(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这里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私有制的消灭,阶级也就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和规律。它绝不是马克思主义主观强加于人类社会的。

  第二,阶级斗争是社会基本矛盾的集中表现。唯物史观的创立揭示了人类社会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他们之间又适应又不适应,如此对立斗争推动社会发展。这种矛盾在阶级社会里就直接表现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实质是社会生活中一部分人通过对生产资料和权力的占有侵占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它包含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但绝不是孤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斗争,是对立的社会集团的斗争。首先表现为无权的、受压迫的劳动群众反对剥削者、压迫者的斗争,同时还表现为先进、进步阶级反对落后、反动阶级的斗争(如封建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英国、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这种典型的阶级斗争)。它是历史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中国近代史上,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难道不是历史的进步吗?中国民主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难道不是历史的进步吗?

  第三,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的形式主要有经济斗争、政治斗争、思想斗争。围绕国家政权的争夺就是政治斗争。国家的本质是少数剥削统治阶级对大多数人压迫的工具,具体表现为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趋势必然由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发展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阶级社会中,法律是国家的一种职能,实质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和自身利益的意志的表现。它本身就是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任何离开阶级和阶级斗争谈论法治都是纯粹的胡说八道。

  第四,在阶级社会里,由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必然发展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使命就是在代表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利益的**的领导下,在公有制条件下,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最终实现没有剥削、压迫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

  202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