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 8月7日,重庆市城管局副局长张书玉就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解读。

主城区垃圾分类系统已覆盖超过110万居民。

据了解,自2017年11月重庆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来,重点在主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一、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2019年1月1日,《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与管理指南》发布,《评价细则》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设立“月度秘密检查”。 “季考、月报、季通报”制度。通过活动吸引、媒体宣传、发放指南、开通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事业单位全面推广;主城区分类制度已覆盖43个街镇、306个社区的110万余居民,易腐垃圾单日收运和回收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焚烧比主城区生活垃圾率超过95%。

与此同时,我市于2017年7月启动了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建设工作。两年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农村地区已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点4275个,456个行政村实施易腐垃圾堆肥。我市垃圾分类总体水平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暂时位居西部前列。

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

重庆市城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书玉介绍,《实施意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即各区县、城市建成区、有组织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二是提出了全市垃圾分类“三步走”工作目标,细化了具体工作措施;三是明确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具体路径。

据了解,2019年,各区县城市建成区和建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35%的城市建成区街道(镇)和10%的城市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3个城市。是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20年,全市建成区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将建造村庄。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即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即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对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逾期未分类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

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 《实施意见》用“六个加强”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建指导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

其中,在加强法律保护方面,要求严格执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绝运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制保障水平。

明确分类流程,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垃圾分类的各个环节:要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积极行动,全链条推进。

其中,《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市民最关心的分类安置。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主要需要在家里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和易腐烂垃圾(湿垃圾)的垃圾桶,进行日常“干湿”分类,偶尔将危险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单独出售或丢弃可回收物品。

城市居住区应当根据垃圾产生量和种类设置垃圾处理设施。不宜设置过多的四节垃圾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实施楼层垃圾桶定时定点投放。例如,如果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一般来说,在一个社区设立一个危险废物收集点就足够了。

对于农村居民,重点推进“干湿”分类,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危险废物可单独放置。易腐烂的废物可以堆肥、沤制,然后返回田间进行现场处置。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加强现场指导,纠正不规范配送行为。

明确垃圾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

对于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实施意见》还明确,分类运输要防止“先分离、后混合”。

以彻底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接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严防“先分后混”。应有充足、齐全的分类运输车辆,并在分类上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明运输的生活垃圾种类;中转场所应当具备分类运输、临时存放条件。加强交通运输环节管理。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必须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做好联系。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打通对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类”。 “后混合”和“混合装运”。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在终端处置方面,提高分类处理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需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动员大家参与垃圾分类

以街道(镇)为单位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居民小区)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全覆盖、运输和加工系统。今年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乡镇街道和其他区县3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开展示范。各区县同时选择部分居民小区在示范镇街道以外的其他镇街道开展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逐步扩大和延伸。

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牵头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店、商业办公楼等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五个一”工作。团体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特别强调充分发挥青少年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引导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青少年更多的时尚追求。

垃圾分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垃圾分类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