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本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体育局

2021 年 7 月 6 日

上海市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体育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上海建设世界体育名城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的指导作用在体育人才选拔培养方面,现就深化本市体育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体育产业特色,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体育人才开发和使用为宗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化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体育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体育改革发展要求,落实全民健身战略和奥运辉煌计划,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体育人才创新创业能量,并为体育强国建设、健康中国建设和上海全球体育名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 遵守规则。遵循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体育人才特点,建立分类合理、标准科学的评价体系。

3.坚持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克服重学历、重资格、重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人才,使体育人才深入从事专业并做出贡献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促进体育专业队伍全面发展。

4.坚持开放创新。创新体育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社会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体育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体育人才职称评审质量,推动体育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以完善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为重点,形成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覆盖各级各类体育人才的评价体系。与事业单位招聘系统建立对接。职称制度将拓宽体育人才职称评审面向社会的渠道。

(一)完善职称制度

1.完善专业类别。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设置教练员和运动护卫员专业类别。教练员是指培养、训练运动员、指导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专业人员,包括体育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和体能教练员;运动保护主义是指对运动损伤和运动疾病的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和治疗。康复专业人员。结合本市体育人才评价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本市职称专业设置。

2. 声级设置。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教练员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分别为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国家教练员;体育防护员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分别为初级体育防护员、中级体育防护员、高级体育防护员、高级体育防护员。

三、调整后的教练员职称与原体育教练员职称的对应关系为:原三级、二级教练员对应初级教练员,原一级教练员对应中级教练员。原高级教练、国家教练职称保持不变。获得初级教练职称的时间从获得原三级教练职称的时间开始计算。

4.体育专业人员的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相对应。高级对应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对应八级至十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对应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我们坚持把品德放在体育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体育人才的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身心健康,维护体育比赛公平竞争。反兴奋剂工作中不会出现任何不当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2、科学分类评价。根据教练员和运动护卫员的专业属性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评价标准,重点关注体育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用性、创造性,突出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教练员重点评价自己提高被教练对象运动水平的能力。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以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的竞技体育成绩为主要指标;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以培养、输送运动员取得的成绩为依据。群众体育竞赛或教练员成绩 主要指标是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所取得的团体数量、范围、体质、运动能力提高等社会效益;体能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以运动员训练达到各级运动队体能测试标准和运动员训练或输送为依据。竞技体育比赛取得的成绩是主要指标。运动防护专家注重开展运动损伤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和康复指导的能力。

3.突出评价中的实际贡献。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突出的体育专业人才,可以例外申请职业技术职称。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和教学工作的优秀运动员,可以根据运动成绩直接申请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职称。对引进的境外高水平体育人才和急需紧缺体育人才,职称评审时可适当放宽资格、任期等条件。其在国外(境外)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就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本级职称申报条件的社会人员,经推荐后可直接申报本级职称。

4.研究制定本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教练员职称评定基本标准》、《运动防护员职称评定基本标准》等,结合本市教练员、运动防护员职业发展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体育部门分阶段进行评估。逐步制定本市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评定标准;根据国家群众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研究制定本市群众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在同行专家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综合评价、评价鉴定、个人述职、访谈答辩、实操、绩效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性与科学。探索特殊人才评价的特殊方式。

2.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学校、企业、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等体育人才申报职称渠道。初级职称以认证形式予以认可;成立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社会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高级职称评审适用范围扩大到社会人员,满足各类、层次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需求。

3.加强审查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定,严格评审纪律,建立查处问责机制,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由纪检部门负责。

4.逐步探索职称与国内外评价体系的接轨互认。探索市级、国家级体育社会组织与国际体育组织职称、人才评价结果互认的相关政策,以及职称与体育职业注册、培训制度对接的相关政策。

5.推动职称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就业需求,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体育人才招聘、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和招聘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对于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拔具有相应职称的优秀体育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加强离职后管理,确保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能上能下。

(四)提高职称管理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本市职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成立本市体育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备案。各级职称认定、评价和聘任结果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备案。逐步探索将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专业水平较高、影响力较强、自律性强的市体育协会等相关机构。

2.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体育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精简申报材料,优化评审程序,为申报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好本市体育人才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体育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改革任务。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由上海市体育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职称评审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体育机构初、中级专业人员的聘任,其聘任办法由市体育机构、各区体育局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除市、区两级体育学校外,其他学校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三)结合实际,稳步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组织制定新设体育职称评价标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稳步推进向社会开放职称评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体育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有利于体育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