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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下来后,契税一般不可以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如果权属转移合同或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然而,一旦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成,即表示权属转移已经完成并且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此时不再符合契税退税的条件。‌

契税退税的条件

‌1、权属转移合同或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如果权属转移合同或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2、特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中的免税规定,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等免征契税的情形。

退税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1、‌申请时间‌:退税申请必须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提出。

2、‌所需材料‌:身份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以及税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3、‌办理时间‌: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