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每当听到这句话,你是不是欢欣鼓舞?

而伴随这句话的,是不是某冤案终于得到了平反昭雪?

如果是,不好意思,你已被这碗毒鸡汤成功桎梏了。

正义是什么?

正义的本义,是公正、正当。

既然公正、正当已经迟到了,那还算是正义吗?

顶多也就算个真相,连结果都算不上。

公元1142年,宋高宗赵构授意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抗金名将岳飞及其一家七十多口全部杀害。

公元1163年,宋孝宗即位,为岳飞平反,追封鄂王。

虽然沉冤得雪,还被追封鄂王,但对已经遇害21年的岳飞和其家眷来说,还有意义吗?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女工杨某某在公厕遇害,报案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5月23日被判处死刑。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于6月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6月10日执行死刑。

2005年,系列杀人犯赵志红主动供述该案,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成立调查组复核,经复查确认原审证据不足:血型鉴定不具有排他性、有罪供述与尸检报告矛盾。

2014年11月,案件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30日决定支付其家属国家赔偿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图案“虽然真相大白,其家属也得到了国家赔偿,但人死不能复生,18年后的平反昭雪,对年仅18岁就冤死刑场的呼格吉勒图来说,公平吗?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康某某遇害。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鹿泉县下聂庄村青年聂树斌被认定为该案犯罪嫌疑人。

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抓获。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

。同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荥阳警方所抓获的逃犯王书金供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即原 “聂树斌案”被害者)。其自称是聂树斌案真凶的供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山东高院经四次延期,最终限延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撤销原审判决。2017年3月,聂树斌家属获268.14万元国家赔偿。

"聂树斌案"虽然水落石出,国家也给予了其家属赔偿,但人生不能重来,21年后的沉冤昭雪,对21岁就命丧刑场的聂树斌来说,他的冤魂会欢欣吗?

诸如"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之类的冤案,还有很多。

那冤案是怎么生成的呢?

从以往公开的冤案不难看出,制造冤案的根源,主要在于权力干预、有罪偏见与程序失。这些因素交织作用,导致司法防线层层失守。

冤案生成的重要推手之一——权力干预。

这种干预常以“协调办案”“限期破案”等形式出现,使司法独立性受损。

‌“命案必破”压力‌:在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中,公安机关因“严打”背景和破案率考核,急于定案,忽视证据疑点 。

‌领导批示干预‌:部分案件中,领导出于“维稳”或私利,对案件处理施加影响,形成“先定后审”局面,破坏审判中立性 。

‌部门利益驱动‌:个别办案机关将罚没财物与经费挂钩,导致“为钱办案”,甚至阻碍无罪判决的作出 。

冤案生成的重要推手之二——从“无罪推定”到“有罪推定”的有罪偏见。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口供中心主义”和“疑罪从有”思维,严重背离现代法治原则。

‌首先,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迫使嫌疑人作出虚假供述,形成“证据闭环”假象 。

其次,把‌口供当作“证据之王”‌:即便物证缺失或矛盾,只要口供“稳定”,即被定罪,忽视实物证据的决定性作用 。

再次,‌排斥无罪可能‌:一旦锁定嫌疑人,办案机关倾向于忽略反证。如"呼格吉勒图案"中,真凶赵志红自首后,纠错仍拖延近十年 。

冤案生成的重要推手之三——程序失守:纠错机制形同虚设。

司法程序本是防止冤案的最后屏障,但在实践中却屡屡失效。

一是‌证据审查流于形式‌:在多起平反案件中,关键物证未做科学鉴定,或鉴定结果被选择性使用 。

二是‌再审启动极其困难‌:绝大多数冤案并非通过正常申诉程序纠正,而是依赖“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等偶然因素,暴露申诉机制失灵 。

三是‌内部纠错机制失效‌:由原审法院自我审查,易因“部门利益”或“同事关系”而回避责任,导致冤案难以启动再审 。

当你看清楚了生成冤案的推手,还会认为迟到的正义算正义吗?

有人说,这‌句话是美国大法官‌威廉·埃瓦特·休尼特‌的名言,可美国大法官却查无此人。

‌不过,这句话倒是对应英文法谚"‌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原文直译应为"‌迟到的正义即是被拒绝的正义‌"或“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不知什么人把它翻译成中文“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将原意批评司法拖延,曲解为对正义终将到来的安慰。

当然,也或许仅仅是误译而已。

但不管是曲解,还是误译,只要是正义迟到,那就不是正义,而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