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对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让王洋(化名)心里一惊。作为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的高净值客户,他在2015年前后出资数百万元购买了银行代销的私募股权基金。然而,该产品到期后始终无法兑付。王洋的经历并非个例。近年来,私募行业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银行无疑是私募产品代销的重要渠道,部分投资者将投资产品出险后的情绪矛头指向银行。
银行能否卖私募的话题近日更是被置于聚光灯下。记者调研发现,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不可直接代销私募产品,多数私募产品通过信托产品形式实现“阳光私募”化,进而面向银行高净值客户销售。多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在选择代销私募产品时,银行往往看重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公司合规程度与体系建设。与此同时,投资经理的投资能力、道德品行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底层资产踩雷 投资者多年维权
不仅仅是王洋,年近七旬的张虹(化名)同样在客户经理小姚的推荐下,于2015年出资100万元购买了该私募股权基金。然而,产品本应于2020年到期兑付时,张虹却发现迟迟无法赎回资金,多次询问小姚,得来的回复都只是“再等等”。
底层标的纷纷踩雷、多数投资项目处于司法诉讼状态,是该产品迟迟无法兑付的重要原因。在张虹展示的产品情况说明中,记者看到银行方称,鉴于底层项目清算缓慢,且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合伙企业权利,该行已代表资管计划向法院提起针对相关案件立案申请且已完成立案受理。
银行应全流程规范销售行为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代销产品时,银行应“苦练内功”,从全流程规范销售行为。具体而言,在产品准入环节,银行应对代销产品进行充分尽调与审核,审慎选择,严控代销产品准入环节;在产品销售环节,银行应严格遵守代销业务销售规范,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得采取夸大、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在售后环节,银行应对代销流程进行回溯跟踪,提升销售队伍职业素养,加强专业学习,提升合规意识。
卖“阳光私募”增加银行手续费收入
银行并不能直接代销私募产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裴虹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6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等规定,银行只能代销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而私募基金由于不持有证监会管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因此银行不得直接代销其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
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私募基金的认购门槛高,所以银行私人银行部是私募基金主要的代销渠道之一。然而,银行往往不会跟私募基金公司直接合作,而是多采用“阳光私募”的方式,即“通过代销信托或其他产品,来嵌套一层私募基金”。
私募产品难匹配求稳的银行客户
私募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暴露。近日,多家私募基金公司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甚至出现一日下发六则相关纪律处分书的情况。其中,内部控制混乱、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程序等成为违规重灾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告诉记者,私募产品本身的“私募属性”使得其透明度相对较低,底层资产不够清晰,代销机构很难全面掌握其风险。私募基金本身所具有的产品属性、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适当性之间很难匹配,导致投资者可能承担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