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回购股票的会计分录(溢价回购是好事还是坏事)
溢价回购股票的会计分录如下:a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民币1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24日起复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溢价回购股东股权会计分录
1、企业溢价回购股东股份时:借:库存股(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2、注销库存股时:
借:股本(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注销库存股的账面金额)
企业溢价回购股东股份并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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