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与引领者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肩负着一系列重要职责。以下是其主要职责的概述:
1. 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4.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 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 经理国库。 8.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 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 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 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于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挂牌运作。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 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4.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 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4.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 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 经理国库。 8.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 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 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 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于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挂牌运作。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 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 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4.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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