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与规范发展,中国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监管逻辑与立场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其价格波动、技术特性及潜在风险也成为中国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议题,中国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立场,始终秉持“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原则,通过“疏堵结合”的监管框架,既明确风险底线,也为技术创新留出合理空间。
明确虚拟货币属性:定位为“特定虚拟商品”,非法定货币
中国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定性清晰且一贯,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同时将其界定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公民在自愿、风险自担的前提下可参与相关交易,这一界定既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避免其冲击法定货币体系和金融秩序,又承认了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为个人合法持有提供了基础。
以太坊作为比特币之后最具代表性的加密货币,其技术逻辑(如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应用)虽与比特币不同,但在中国监管框架中,同样被视为“虚拟商品”范畴,监管机构主要关注其是否具备“货币职能”及是否涉及金融风险,而非技术本身的价值。


严控金融风险:禁止相关金融活动,切断投机链条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及价格剧烈波动特性,使其成为金融风险的高发领域,中国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参与其中,具体包括:

- 禁止交易平台运营:2017年,中国央行等七部门叫停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人民币兑换业务,要求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立即停止新用户注册”,并于2021年全面清退境内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此举旨在切断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通道,遏制投机炒作。
- 禁止ICO(首次代币发行):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ICO,明确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以太坊等平台上的代币发行活动也被纳入监管禁区,防止以“技术创新”为名行融资之实。
- 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2021年,中国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全面清退“挖矿”项目,比特币、以太坊等依赖“工作量证明”的挖矿活动,不仅消耗大量能源,还存在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风险,清退“挖矿”是落实“双碳”目标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双重举措。
技术中性:关注区块链技术创新,与虚拟货币“脱钩”
尽管中国严控虚拟货币风险,但对区块链这一底层技术持积极鼓励态度,区块链技术作为“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被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被定位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中国明确区分“区块链技术”与“虚拟货币应用”,鼓励区块链在金融、政务、物流、医疗等领域的合规探索。
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技术理论上可用于数字版权管理、供应链金融等场景,但中国更鼓励基于联盟链、私有链等可控技术的创新,而非公有链上的去中心化应用(DApp),央行数字货币(e-CNY)的研发与试点,正是中国在“数字货币”领域的自主探索,其采用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体系,与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旨在提升支付效率、维护货币主权。
国际视野:参与全球治理,推动监管协作
虚拟货币具有全球性特征,单一国家的监管难以完全规避风险,中国积极参与虚拟货币的国际监管协作,主张“各国应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共同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的洗钱、恐怖融资、非法跨境资金流动等犯罪活动”,中国通过“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合作等多边平台,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国际标准制定,确保技术创新在合规轨道上发展,避免成为监管洼地或风险输出源。
在风险与创新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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