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敲门声与突袭的“蓝朋友”

凌晨两点的城郊别墅区,万籁俱寂,老李(化名)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透过猫眼,几名身着制服的警察正站在门外,证件在夜色中闪着冷光。“开门,我们是警察,接到举报,你这里涉嫌非法经营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老李的心猛地一沉——他刚花20万元组装的“矿机”,还没等回本,竟引来了警察上门。

这不是个例,今年以来,从北上广深到三四线城市,多地警方开展针对“虚拟货币挖矿”的专项整治行动:某小区地下室里,30余台嗡嗡作响的“矿机”被当场查封,主谋王某因涉嫌非法窃电被刑事拘留;某工业园区仓库,警方缴获百余台高功耗矿机,顺藤摸瓜捣毁了一个利用“矿池”整合算力的非法挖矿团伙……曾经被视为“数字淘金”捷径的比特币挖矿,正以“涉嫌非法经营、窃电、破坏环境”等标签,频繁出现在警方的通报中。

“挖矿”暴富梦的破碎:从“香饽饽”到“烫手山芋”

时间拉回2020年,比特币价格从年初的7000美元一路飙涨至年末的29000美元,让无数人看到了“躺赚”的可能。“买台矿机,插上电,就能等比特币自动到账”,这样的诱惑让无数像老李这样的人前赴后继,有人甚至抵押房产、凑钱贷款,投入“挖矿”大军。

暴利的背后,是巨大的法律与生态风险。算力“军备竞赛”推高能耗,比特币挖矿依赖“工作量证明”机制,算力越大,挖到币的概率越高,这导致矿机功耗不断攀升——一台主流矿机每天耗电约30度,百台矿机一天的电费就超过千元,为了降低成本,不少人开始铤而走险:私搭电线、窃取国家电力,某地曾查处一起案件,嫌疑人通过绕电表的方式,半年内窃电超100万度,电费损失达80余万元。

跨境、跨境支付暗藏洗钱风险,比特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其成为跨境资金转移的工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矿池”将挖到的比特币通过“场外交易”兑换成人民币,或通过“跑分平台”洗钱,涉嫌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罪名。

更关键的是,我国早已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属于淘汰类产业,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要求各地严禁新增产能,有序淘汰存量,这意味着,挖矿不仅不合法,更与国家“双碳”目标背道而驰——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20年我国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约1500亿度,相当于一个中等省份全年用电量的10%。

法律的重锤:挖矿背后的“刑责红线”

当警察上门,等待“矿工”的不仅是设备被查封,更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非法经营罪是“矿工”最常见的“罪名”,根据《刑法》,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浙江杭州警方曾破获一起案件,嫌疑人陈某非法销售“矿机”及提供挖矿托管服务,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盗窃罪则是窃电“矿工”的必然归宿,以湖北宜昌为例,当地警方查处一起比特币挖矿窃电案,嫌疑人李某在废弃厂房架设30台矿机,通过破坏电表计量装置窃电,造成电费损失12万元,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若挖矿涉及洗钱、逃税、非法集资等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201条(逃税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数罪并罚之下,刑期可能高达十年以上。

理性看待:比特币不是“法外之地”

或许有人会问:“我用自己的电挖矿,不行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根据《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淘汰类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即使是使用自有电力,只要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就属于淘汰类产业,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设备,并处以罚款。

比特币的本质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价值依赖于市场共识,并非法定货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这意味着,从“购买矿机”到“挖矿生产”,再到“出售变现”,整个链条都可能涉嫌违法。

尾声:别让“暴富梦”变成“铁窗泪”

老李的“矿机”被查封后,不仅血本无归,还因涉嫌非法窃电被行政处罚,他在接受采访时懊悔道:“当初只想着比特币能涨到100万,却忘了问问自己,这样做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