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能源浪费、金融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金融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风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挖矿”活动的危害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主要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生产过程)通过大量计算机运算争夺记账权,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绿色低碳发展要求背道而驰。“挖矿”活动常伴随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相关服务器集群运行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风险,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构成潜在威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遏制“挖矿”活动蔓延。

全面禁止新增“挖矿”项目

  1. 严格项目审批:各地各部门一律新批准、备案或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新增“挖矿”产能。
  2. 清理存量项目:对现有“挖矿”项目,要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坚决予以关停,并引导相关设备有序退出,严禁新增投入或扩大规模。
  3. 强化用电管理:电网企业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供电服务,已供电的要立即停止,并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供电行为。

严禁相关主体参与“挖矿”活动

  1. 禁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参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挖矿”活动,不得为“挖矿”提供资金、技术、场地等支持。
  2. 规范互联网企业行为: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挖矿”软件下载服务,不得为“挖矿”网站提供广告、支付等支持。
  3. 严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挖矿”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结算等服务,不得将“挖矿”收入纳入业务范围。

加强监测与执法监管

  1. 建立监测机制:各地要依托技术手段,加强对“挖矿”活动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违规行为。
  2. 强化协同治理:发改、工信、公安、金融、能源、网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挖矿”活动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
  3. 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挖矿”活动整治纳入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引导公众树立正确观念

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向公众普及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挖矿”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防范“挖矿”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遏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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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