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入刑时代来临,明确立案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其背后的“挖矿”活动一度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由于挖矿行业高耗能、监管套利、潜在金融风险等问题,我国监管部门逐步收紧政策,明确将比特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禁新增产能,并将相关项目列为淘汰类产业,这一背景下,“比特币挖矿有相应的立案”不再是一句空谈,而是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明确导向,标志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正式进入“强监管、严打击”的法律轨道。
政策演变:从默许到全面禁止,挖矿定位清晰化
比特币挖矿在我国经历了从“默许存在”到“逐步限制”再到“全面禁止”的政策演变,早期,由于区块链技术概念兴起,部分地区将挖矿视为数字经济的一部分,甚至将其作为招商引资项目,随着挖矿行业规模的扩大,其弊端日益凸显:挖矿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与我国“双碳”目标背道而驰,据研究,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一度超过中等国家总用电量;挖矿活动常伴随逃避监管、洗钱、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在此背景下,政策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2021年《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落后产能”,需“坚决淘汰退出”,随后,多地公安部门通报了对非法挖矿案件的查处,从“取缔矿场”到“追究刑事责任”,政策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为“立案打击”提供了明确依据。
立案标准:明确法律边界,打击非法挖矿行为
“比特币挖矿有相应的立案”,核心在于明确“何种挖矿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非法挖矿案件的立案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非法占用资源,破坏环境秩序
挖矿活动需大量电力、土地及硬件设备,部分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电力设施或违规用电,在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擅自搭建矿场,或窃电、绕过计费装置用电,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盗窃罪”,2022年,四川某地警方破获一起利用小水电站窃电挖矿案,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此类案件已成为打击重点。
违反金融监管,涉嫌非法经营或洗钱
虚拟货币挖矿本身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若与“虚拟货币交易”“非法集资”等结合,则可能触犯刑法,通过挖矿获取比特币后,通过地下钱庄、境外交易所洗钱,或以“挖矿理财”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可能构成“洗钱罪”“非法经营罪”或“集资**罪”,2021年,浙江某公司以“云挖矿”为名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3亿元,负责人因集资**罪被立案起诉,凸显了挖矿与金融犯罪的关联性。

规避产业政策,违规新增产能
根据《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存量项目需限期退出,若企业或个人在政策出台后仍新建、扩建矿场,或通过“异地搬迁”“伪装数据中心”等方式变相挖矿,监管部门可联合公安、电力等部门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典型案例:司法实践中的“挖矿立案”样本
近年来,多地公安部门通报了非法挖矿案件的立案与侦破情况,为行业提供了明确警示:
- 云南“12·05”特大窃电挖矿案:2021年,云南警方发现某科技公司以“大数据中心”为掩护,窃电超1.2亿度用于比特币挖矿,造成电费损失8000余万元,12名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被立案侦查,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内蒙古“5·26”非法挖矿案:2022年,内蒙古警方查处一起利用废弃煤矿厂房搭建的非法矿场,涉案矿机3000余台,耗电量超500万度,犯罪嫌疑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环境资源罪”被立案,案件成为整治“能耗挖矿”的典型。
- 广东“虚拟货币洗钱案”:2023年,深圳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比特币挖矿收益洗钱的团伙,通过境外交易所将非法所得比特币转换为美元,涉案金额达2亿元,团伙成员因“洗钱罪”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行业影响:从“野蛮生长”到“合规退出”,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比特币挖矿“立案标准”的明确,不仅是对非法行为的打击,更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引导,通过法律手段淘汰高耗能、高风险的挖矿活动,推动电力资源、硬件资源向数字经济、新能源等合规领域倾斜,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遏制了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流入挖矿领域,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对于曾经依赖挖矿的地区而言,政策调整也倒逼产业转型,四川、内蒙古等水电、风电资源丰富地区,正将算力中心转向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研发等合规领域,实现“绿色算力”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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