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比特币挖矿窃电案宣判,揭开虚拟货币背后的现实代价
黑龙江省大庆市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比特币挖矿窃电案迎来终审判决,主犯王某、李某等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个体违法行为的法律严惩,更向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任何披着“数字经济”“虚拟货币”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暴富”诱惑下的铤而走险
2021年,大庆市某电力公司在对辖区用电数据进行监测时,发现一处偏远工业园区的用电量异常激增,但其电费缴纳记录却长期为零,且该园区内并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电力公司联合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揭开了一个隐藏在废弃厂房内的比特币“挖矿”窝点。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等人通过租赁厂房,秘密架设数百台高性能比特币“矿机”,利用专门程序进行比特币“挖矿”,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他们擅自接入园区电网,通过绕过电表、私接电线等方式,长期大规模窃取国家电力,据测算,在案发近一年时间内,该团伙累计窃电量达120余万千瓦时,造成电费损失超过80万元,而比特币挖矿的“收益”则高达数百万元。

王某等人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其认为比特币挖矿“来钱快”,且“电力窃取不易被发现”,遂铤而走险,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法律利剑高悬:窃电挖矿难逃法网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比特币挖矿行为本身是否合法”以及“窃电行为的定性”,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挖矿”属于高耗能活动,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相悖,且相关交易在我国被明确禁止,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李某等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电力公司经济损失80余万元,判决结果显示,法律对“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不留死角,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漏洞或新兴概念实施犯罪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警示与反思:数字经济需合规发展
大庆比特币挖矿窃电案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国内多地出现以“挖矿”为名的窃电、非法集资、破坏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产业,严禁任何新增产能,并对存量项目有序清理。
此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警钟:
其一,“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披着“数字经济”“金融创新”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质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法律绝不会姑息。
其二,合规是发展的底线。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必须坚守法律红线,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
其三,绿色低碳是不可逆的趋势。 比特币挖矿的高耗能特性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背道而驰,任何与之相关的投机行为,终将被时代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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