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这一曾被视为“数字淘金”的行业推向风口浪尖,禁令并未彻底根除相关问题,反而促使部分行为转入地下,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犯罪活动,虚拟货币挖矿犯罪,不仅涉及能源浪费、环境污染,更与洗钱、**、非法集资等传统犯罪交织,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亟待破解的治理难题。

虚拟货币挖矿犯罪的典型形态

虚拟货币挖矿犯罪并非单一行为,而是围绕挖矿产业链形成的复合型犯罪体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

非法占用资源与环境犯罪

挖矿活动依赖高算力计算机和专业设备,对电力消耗巨大,部分犯罪分子为降低成本,通过窃电、违规建设发电设施等方式获取廉价电力,2022年四川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窃电挖矿案,犯罪嫌疑人以“光伏项目”为掩护,私搭电网窃电超1亿度,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同时加剧了当地能源负担,挖矿产生的电子废弃物(如矿机芯片、散热模块)若处理不当,会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水源,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洗钱与掩饰犯罪所得

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流动性,使其成为洗钱活动的“理想工具”,犯罪分子通过“挖矿”将非法资金转化为虚拟货币,再通过“场外交易”(OTC)兑换为法定货币,掩盖资金来源,2021年公安部通报的“断卡行动”中,某犯罪团伙利用虚拟货币挖矿将电信**所得资金“洗白”,通过多个匿名钱包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2亿元。

非法集资与**犯罪

部分不法分子以“云挖矿”“虚拟货币理财”为名,搭建虚假挖矿平台,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资,其并无真实挖矿行为,而是通过“庞氏骗局”模式拆东墙补西墙,2023年浙江警方破获的“星云汇”挖矿**案,犯罪嫌疑人以“低门槛挖矿、日结收益”为诱饵,骗取投资者1.2亿元,涉及全国3万余名受害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挖矿程序需占用大量计算机资源,部分犯罪分子通过植入“挖矿木马”,控制他人计算机、服务器甚至物联网设备进行“偷挖”,2022年,某互联网安全企业发现,全球超过500万台智能摄像头被黑客控制,用于24小时挖矿,导致设备过热损坏,用户隐私数据面临泄露风险。

挖矿犯罪的驱动因素

虚拟货币挖矿犯罪的滋生,本质上是技术特性、利益诱惑与监管漏洞共同作用的结果:

虚拟货币的“暴利”诱惑

尽管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但高价值币种(如比特币)的单日挖矿收益仍可达数万元,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个人和机构铤而走险,突破法律红线,2021年比特币价格突破6万美元时,一台专业矿机的日收益可达300美元,回本周期仅需3-6个月,刺激了非法挖矿的蔓延。

技术匿名性与跨境监管难题

虚拟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交易记录以加密形式存储,用户身份难以追踪,挖矿设备和矿场可快速转移至监管宽松的国家或地区(如东南亚、东欧),增加了跨境执法难度,某犯罪团伙将矿场设在境外,通过境内“矿池”分配收益,逃避国内监管。

监管滞后与执行盲区

早期,各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不一,部分国家甚至持鼓励态度,导致“监管洼地”出现,即便在中国全面禁矿后,地下挖矿仍通过“家庭作坊”“分散矿场”等形式隐蔽存在,基层监管因技术手段不足难以有效排查。

治理挑战与应对路径

虚拟货币挖矿犯罪的治理,需构建“技术监管 法律完善 国际合作 公众教育”的综合体系:

技术赋能:构建全链条监测网络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电力消耗异常监测模型,对高耗能企业、居民区用电数据实时分析,及时发现窃电挖矿线索,加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合规监管,要求其落实“KYC”(了解你的客户)制度,阻断非法资金流转。

法律完善:明确犯罪认定与处罚标准

针对挖矿犯罪的新形态,需在《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中增设或细化条款,将“非法挖矿”明确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对“以挖矿为名实施**”的行为从重处罚,加大对“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打击力度,严惩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技术支持的主体。

国际合作:打破跨境执法壁垒

虚拟货币犯罪具有跨国性,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平台,推动各国监管标准统一,建立犯罪线索共享、联合执法机制,2022年中美两国执法部门合作,成功捣毁一个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跨国犯罪团伙,追回赃款1.5亿美元。

公众教育:破除“暴富”迷信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讲等方式,揭露虚拟货币挖矿的风险与法律后果,引导公众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加强对“云挖矿”“理财挖矿”等骗局的识别能力教育,避免落入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