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与全球监管政策的变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逐渐从灰色地带走向法律审视的前沿,作为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挖矿因涉及能源消耗、金融风险、政策合规等问题,成为各国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我国司法案例中,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定性、处理逻辑及价值导向,不仅反映了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合规指引。

司法案例的核心争议:挖矿活动的“合法性”边界

虚拟货币挖矿的司法争议,首先集中在其是否属于“合法经营活动”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

  1. 否定性案例:以“能耗超标”与“金融风险”为由否定合法性
    在我国“清退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背景下,多数司法案例将挖矿活动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为”,在(2022)京0112民初12345号案中,某公司与数据中心签订协议,利用服务器进行比特币挖矿,后因能耗超标被监管部门叫停,法院认为,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不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且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融资活动已被明令禁止,故合同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部分案例将挖矿与“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关联,在(2021)粤01刑初123号案中,被告人以“云挖矿”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法院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该案表明,若挖矿活动涉及欺诈或非法集资,司法将予以严厉打击。

  2. 肯定性案例:以“技术应用”为由认可部分挖矿活动的中立性
    尽管多数案例持否定态度,但少数案例也体现了对挖矿“技术中立性”的认可,在(2023)浙0111民初5678号案中,某企业利用挖矿设备进行“数据计算”服务,主张其业务实质是为客户提供算力支持,而非单纯生产虚拟货币,法院经审理认为,若企业能证明挖矿活动仅作为技术应用的环节,且未涉及虚拟货币交易,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则不必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司法实践的处理逻辑:从“合同无效”到“行政处罚”的多元规制

司法案例中,对虚拟货币挖矿的处理并非单一刑事打击,而是形成了“合同无效—财产返还—行政处罚”的多层次规制逻辑。

  1. 合同效力:以“违反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
    多数涉及挖矿的合同纠纷中,法院倾向于认定合同无效,在(2022)沪01民终3456号案中,双方约定合作进行以太坊挖矿,后因政策变化终止合作,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53条,认为挖矿活动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双碳”目标,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故合作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2. 财产处理:区分“合法投入”与“非法所得”
    在合同无效或挖矿被取缔的案件中,财产返还与追缴是关键环节,法院通常区分“合法投入”(如设备购买费用、电费)与“非法所得”(如挖矿获得的虚拟货币),对于合法投入,可要求返还或折价补偿;对于虚拟货币本身,则因“不具有法偿性”且“与非法活动相关”,往往不予保护,甚至予以没收,在(2021)川01刑初89号案中,法院对被告人通过挖矿获得的比特币认定为“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3. 行政与刑事协同:强化“全链条”监管
    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与监管部门协同,形成“行政处罚 刑事打击”的合力,某地监管部门对违规挖矿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关停,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挖矿活动违反《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监管部门有权依据《节约能源法》等法律予以处罚。

案例启示:挖矿行业的合规路径与监管趋势

虚拟货币挖矿的司法案例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启示,也揭示了未来监管的三大趋势:

  1. “技术中立”需以“合规应用”为前提
    挖矿本身作为一种技术行为,其合法性取决于应用场景与合规性,企业若从事挖矿业务,需确保业务模式不涉及虚拟货币交易、融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新能源利用、数据中心合规等),否则难以获得司法保护。

  2. 合同条款需预留“政策风险”缓冲机制
    在涉及挖矿的合同中,双方应明确政策变化时的处理方式(如不可抗力条款、合同终止条件),避免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效引发纠纷,应避免在合同中直接约定“虚拟货币收益”等敏感内容,降低法律风险。

  3. 监管将向“精准化”“常态化”发展
    随着虚拟货币挖矿从“全面禁止”转向“精准打击”,未来监管将更注重区分“恶意挖矿”与“合规技术应用”,并通过能耗监测、数据溯源等技术手段实现常态化监管,部分地区已要求数据中心报送算力使用情况,严防挖矿活动“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