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拟立法监管加密平台,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将重塑市场格局
2025年11月,澳大利亚财政部长与金融服务部长正式向联邦议会提交《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法案》(Corporations Amendment (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Bill 2025),计划将“数字资产平台”和“通证化托管平台”纳入《公司法》调整范围。这一举措旨在依托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制度,将加密交易与托管业务全面置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的监管之下。 本文认为,此举标志着澳大利亚在维持现有税制基调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补足加密交易与托管业务的监管体系,逐步从底线监管模式转向以平台与托管为核心的全方位金融监管模式。以下将从澳大利亚现有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出发,系统梳理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的核心内容及其监管理念的变化,并评估该立法对加密货币交易所与托管机构合规成本、商业模式及跨境布局可能产生的影响,为行业从业者与研究者提供参考。 ### 澳大利亚现有加密资产监管框架 在“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生效前,澳大利亚对加密资产的监管主要由税收监管、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监管(AML/CFT)以及零散金融监管三个层面组成。 在税收监管层面,澳大利亚不为加密资产专门设立新税种,而是优先适用现行普通税法处理加密交易。2021年,澳大利亚税务委员会(Board of Taxation)联合多家中介机构对加密资产及相关交易的税务处理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24年发布评估报告。报告指出,现行税法基本能够解决加密资产的征税问题,且现阶段不宜出台专项税收立法。因此,澳大利亚将继续沿用现有税法规则。 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监管方面,澳大利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在零散金融监管层面,澳大利亚依据“加密业务是否与传统金融产品相似”的标准判断是否适用金融监管法律。若某种加密资产构成证券、衍生品或管理型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则相关活动将落入ASIC的监管范围;反之,典型的“纯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及不涉及衍生品的交易平台通常不受金融监管。 综上所述,澳大利亚在“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出台前已初步搭建起多层次治理框架。若该法案最终通过,将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监管边界与主体义务。 ### “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拟构建的加密资产交易监管框架 数字资产框架法案的核心逻辑可概括为:先定义平台,再将其视为金融产品,最终通过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对平台运营者进行规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法案在《公司法》中引入两类新的金融产品:数字资产平台(Digital Asset Platform, DAP)与代币化托管平台(Tokenized Custody Platform, TCP)。其中,DAP指运营者代表客户持有数字代币的“设施”,典型例子为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托管钱包服务;TCP则围绕现实世界资产的代币化展开,例如以实物黄金、房地产或债券为基础发行代币。 一旦DAP与TCP被认定为金融产品,其相关服务(包括发行、交易撮合、托管、提供建议等)原则上均需持有AFSL牌照。澳大利亚财政部明确指出,相关企业必须接受ASIC的金融监管,其基本义务与传统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致。 此外,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