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于6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因未履行向股东承诺的现金分红义务,公司已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兆丰股份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表示,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然而,兆丰股份在2020年和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和1.65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并未按照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兆丰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