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准备利率,现行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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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是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ratio)。
2011年以来,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连续四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如此频繁的调升节奏历史罕见。2011年6月14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也是央行年内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2011年12月,央行三年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2月,存款准备金率再次下调。
2015年2月5日起央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5年4月20日,央行再次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8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部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这些金融机构将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2019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9月6日宣布,决定于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目前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是11.5%,中小金融机构存准率是9.5%。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准备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帐户,统称备付金存款帐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存款准备金率历年调整一览表:
1985年:统一为10%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
1987年:从10%上调为12%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
1988年:进一步上调为13%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
1998年:3月21日从13%下调到8%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
1999年:11月21日由8%下调到6%
2003年:9月21日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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