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包括:
1. 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物质损失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所有权或利益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3.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以及工地内所有人员和财产;建筑用机器、工具、设备和装置;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4. 保险人通常不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缺陷、物质变化、自然渗漏、鼠咬、虫蛀、霉变、飞行物体及其他运行物体坠落导致的损失和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或安装、操作不当导致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失。
5. 保险人对每一项目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6. 其他特殊保险事项需要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总之,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范围相对广泛,涵盖了大部分工程中的风险。但具体的免责条款和赔偿限额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相应的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