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哪些税费计入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哪些税费计入管理费用:
原来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在新会计准则下全部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也就是管理费用中不再计入税的项目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6602号“管理费用”科目,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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