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报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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