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披露时间规定 预披露日期
在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过程中,预披露时间规定对于公司公布报告的时间具有指导意义。以下是有关预披露时间规定和预披露日期的详细内容:
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规定
1.1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4月底前披露。
1.2 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当在8月底前披露。
1.3 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应于4月底前披露,三季度报告应于10月底前披露。
2.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一季度业绩预告在报告年度前,半年度业绩预告在报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报告年度前,年度业绩预告在报告期内次年前。
3. 公司披露预约时间变更规定
如果上市公司需要变更年报披露时间,应在原披露日期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并由交易所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4.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规定
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披露重组进展公告,以保持市场透明度。
5. 专家指导解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6. 业绩预告规则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细则包括对不同报告期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过对这些预披露时间规定和预披露日期的了解,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遵守披露规则,提高信息披露的效率,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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