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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4月1日起,根据新的税务规定,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这意味着,当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时,可以根据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以及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若购进的农产品将用于生产其他适用13%税率的商品,则在领用当期可以额外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从而使得实际的扣除率提高至10%。
针对这一变化,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在记录相关交易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 借记“原材料”科目; - 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样的处理不仅符合最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也有助于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准确、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