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领用时,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领用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外购工程物资时: - 借:工程物资,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2. 领用工程物资时: - 借:在建工程(不含增值税), - 贷:工程物资。
3.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 借:固定资产, - 贷:在建工程。
领用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外购工程物资时: - 借:工程物资,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2. 领用工程物资时: - 借:在建工程(不含增值税), - 贷:工程物资。
3.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 借:固定资产, -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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