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将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完成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缴纳后,企业可以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无需再缴纳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