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抵扣怎么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需要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这一政策定于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作废了33号文的第四条内容。这意味着从2020年2月开始,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有了重大突破性改变,而从3月开始,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也被取消。
具体来说,关于抵扣方式的改变是由传统的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改为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这种变化使得海关数据终于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对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