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时,可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其功能类似于企业发票),并且所收取的资金通常需要上缴给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单位内部或不同单位之间的非结算资金往来,则应采用收据。此外,部分事业单位在开展具有经营性质的业务活动时,必须使用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