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库存物品”科目,主要用于记录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成本。此外,该科目也涵盖了那些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核算。同时,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同样通过此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