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政策下,无需进行计提处理。若需缴纳相关税费,则应进行相应的计提。

"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地方教育费用附加。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1.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5%,其他地区为1%。对小规模纳税人,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按50%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三条、第四条);新修订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法》将于明年开始实施。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规定:

1. 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基础计征,附加率为3%,并随主税种一并缴纳。(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

2. 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照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总额的2%征收。(依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3.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当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