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非盈利幼儿园的财务事务时,当收到学费款项,其会计分录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当学费收入被确认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 借方记录: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及银行存款等科目。 - 贷方记录:应缴财政款。
接着,当这些幼儿园将收取的学费上交至财政局时,相应的账务处理则调整为:
- 借方记录:应缴财政款。 -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通过这样的账务处理流程,确保了幼儿园的资金流动符合规定,并且能够清晰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