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代理兑付证券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当企业先行垫付资金以兑付客户持有的证券,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相应款项时,企业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后,应按照兑付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随后,当企业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先前垫付的资金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在接收到客户提交的无记名证券的情况下,企业需根据兑付金额进行账务调整,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一旦企业将已兑付的证券归还给委托单位,则应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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