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其开始生产或经营的月份的次月起进行分期摊销。这一摊销的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所谓筹办期,指的是从企业获得批准开始筹办之日起,直至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或试营业)为止的这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