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原则,

1、初始成本的认定,

①初始入账成本=买价-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②类似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4、此类投资不认定减值损失。

5、此类投资处置的利得或损失归入留存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被投资方分红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②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期末公允价值波动时的会计处理,

①增值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②贬值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