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无偿借贷资金,免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集团内部单位(包括企业集团本身)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将免征增值税。依据这一条款,乙公司无需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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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集团内部单位(包括企业集团本身)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将免征增值税。依据这一条款,乙公司无需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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