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和停工损失,会计核算咋做?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在计算时,需要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需要返修、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入库后保管不善而损坏的损失;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1、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对于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生产成本,可以按照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照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进行计算。
2、可修复废品损失: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1、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这类企业不会设立“停工损失”科目,而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也不会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2、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
这类企业会增设“停工损失”科目,并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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