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收购活动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外购时,

借方记入“库存商品”,

贷方则记录为“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当销售商品时,

借方登记“银行存款”,

贷方分别记录“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随后需要结转成本,

借方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基于收购价),

贷方则对应减少“库存商品”。

对于加工单位而言,购入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略有不同:

首先,借方需同时计入“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最后,贷方则反映为“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