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的福利费在税务上享有一定的扣除优惠。

具体来说,职工福利费可以在税前按比例进行扣除。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部分费用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可以扣除的。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劳动报酬,无论是现金形式还是非现金形式,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