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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的投资主体与机构**
以下是一些经过批准设立或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机构与投资主体:
1. **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这些机构在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的角色,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这些机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内市场的渠道。 3. **养老与社会公益基金**: 诸如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以及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是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养老保障的重要资金来源。 4. **私募基金**: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5. **企事业单位法人与合伙企业**: 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合伙企业,这些组织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6. **个人投资者**: 对于资产不少于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他们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市场的活跃和发展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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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简洁明了地介绍了各类投资主体与机构,避免了不必要的注释和说明,同时保持了信息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