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信息错误,仍可办理退税。

依据海关总署于2018年发布的第6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版),在填报时需注意:“境外收货人一般指在出口贸易合同中作为买方或指定收货人的企业;而境外发货人则通常是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换句话说,填写的境外收货人应为企业的海外客户,或者合同中明确指定的收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