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进项税额进行了转出操作,便无法再将其重新计入抵扣范围。

对于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记录相关原材料等科目的支出,

借方: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接着,调整应交税费明细,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最后一步,完成税款的实际缴纳,

借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方: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