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费是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一部分,必须纳入核算。 在执行外发加工时,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记录借方为“委托加工物资”,贷方为“原材料”。 随后,支付加工费用的账务处理则表现为借方“委托加工物资”,贷方则是“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最终,当加工完成并收回成品时,账务处理调整为借方“库存商品”等相应科目,贷方为“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