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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一旦完成了对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后,其分红收益便无需再次向投资人征收股息红利所得税。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在完成对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之后,其分红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记录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利润”。

接着,进行相应的财务操作,即借记“应付利润”,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