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中的“免”税,指的是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用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由于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