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享受到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
39号公告中提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那些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以及生活服务中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纳税人”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该政策,加计抵减额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来计算的,因此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享受这一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