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即使没有办理产权证,满足固定资产条件,也应按照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