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十二、在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下,纳税人有权前往税务机关进行更正处理。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不在更正范围内:

(一)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两者均与原申报资料存在差异;

(二)任何对完税或免税信息进行的更正操作,若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的计算;

(三)当纳税人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符时。

一旦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将办理相应的更正手续,并重新生成应税车辆的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确保这些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